[发明专利]直发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0780043109.1 | 申请日: | 2007-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4120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23 |
发明(设计)人: | W·奥伯曼恩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2/00 | 分类号: | A45D2/00;A45D20/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立明 |
地址: | 荷兰艾恩***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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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直发 设备 | ||
1.一种直发设备(10),包括:
-空气入口部分(12),用于接收具有第一方向(14)的气流,
-刷子或者梳子(16),具有多个叉齿(18)并且用以沿移动方向(20)移动,以及
-用于将所述气流重定向到第二方向(26)的装置(22,24),其中由所述移动方向(20)和所述第二方向(26)所夹的角度(α)小于50度,以及
其中所述刷子或者梳子配置用于通过所述第二方向的气流,其中所述第二方向基本上定向为朝向待拉直的毛发的末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发设备(10),其中所述角度(α)小于30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直发设备(10),其中所述角度(α)小于20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发设备(10),其中至少一些所述叉齿(18)由多个平行叶片形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直发设备(10),其中用于将所述气流重定向的所述装置(22,24)包括至少部分与至少一些所述叶片实质上垂直地布置的至少一个空气挡板(22,2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直发设备(10),其中所述挡板(22,24)至少部分弯曲。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发设备(10),其中所述刷子或者梳子(16)相对于所述空气入口部分(12)可移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直发设备(10),其中所述刷子或者梳子(16)绕着与所述移动方向(20)垂直的轴(28)可枢轴转动。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直发设备(10),其中所述刷子或者梳子(16)是相对于所述入口部分(12)弹簧偏压的。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发设备(10),其中所述入口部分(12)包括用于将所述直发设备(10)耦合到吹风器和/或发型器(100)的耦合装置(30)。
11.一种吹风器(100),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直发设备(10)。
12.一种发型器(100),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直发设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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