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处理杀死的带毛动物及其生皮的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49900.3 | 申请日: | 2007-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219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06 |
发明(设计)人: | 延斯·赫德高 | 申请(专利权)人: | 丹斯克敏克帕佩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K11/00 | 分类号: | A01K11/00;B65G17/20;B65G65/02;G09F3/14;B65C5/00;C14B17/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车 文;张建涛 |
地址: | 丹麦霍尔*** | 国省代码: | 丹麦;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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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处理 杀死 动物 及其 生皮 个体 识别 运输 系统 | ||
1.一种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所述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用于处理杀死的带毛动物和来自带毛动物的生皮即在貂饲养场、生皮加工厂、收集和分选中心、拍卖行、鞣皮厂上的貂和貂生皮,并用于来自带毛动物的生皮的其它加工,其特征在于所述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包括用于相应带毛动物的个体识别数据(ID数据)的电子可读数据介质(6),并且其中所述电子可读数据介质(6)集成在运输和处理装置(2)中,所述运输和处理装置在动物已被杀死之后立即插入带毛动物的鼻端中,所述运输和处理装置(2)构成用于带毛动物和来自带毛动物的生皮的运输和处理的运输和处理系统的一部分,并且以下述方式构造,所述方式使得所述运输和处理装置从插入所述运输和处理装置的时间起直到将所述生皮加工成毛皮为止都保持与所述带毛动物的生皮在一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可读数据介质(6)也是可写入的。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与所述运输系统合作,所述运输和处理装置包括集成有所述电子可读和可写入数据介质(6)的基部元件(4),所述基部元件(4)包括突出的柔性带或杆(12),所述突出的柔性带或杆(12)的自由端(16)包括间隔开的突起(18),其中所述自由端(16)能被插入并锁定在所述杆(12)或带上的至少一个锁头、基部单元的锁定机构中的开口(14)中、或者被插入并锁定在与基部单元(4)相连接的所述带或杆(12)的端部的开口中,以便在所述自由端(16)插入到所述开口(14)中的一个开口中之后,所述带或杆(12)自锁。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元件设计成被容纳在与所述运输和处理系统相关联的开槽轨道型材(24)中,并且其中所述基部元件(4)包括至少一个滑动表面(8),所述滑动表面与所述轨道型材(24)上的面对表面合作,以便所述柔性带或杆(12)延伸通过所述轨道型材中的狭槽(25)。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带/杆(12)的自由端(16)是尖的,用于通过杀死的毛皮动物的鼻孔插入。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还包括安装装置,用于通过将所述杆/带的自由端(16)插入所述杆或带上的锁头、所述基部元件中的锁定机构、或者插入所述带或杆(12)的与所述基部元件相连接的端部的开口(14)中而将所述运输和处理装置插入杀死的带毛动物的鼻端中,从而所述带或杆在插入所述开口(14)中之后被锁定。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装置包括连接至控制单元的读写单元,所述控制单元经由接口处于与第一数据处理单元中的至少一个电子寄存器连接,用于授权ID数据进入所述电子可读和可写入数据介质(6)的控制和/或编码,并且其中所述安装装置包括能被电子启动的锁,用于在所述集成的电子可读和可写入数据介质(6)不包含授权ID数据的情况下阻止所述运输和处理装置的插入。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运输和处理系统包括多个电子扫描单元,用于读取所述电子可读和可写入数据介质上的ID数据,所述扫描单元经由接口连接至在至少第二数据处理单元中的至少一个电子寄存器,所述第二数据处理单元包含在相应毛皮的生产过程期间在相应位置和时间处收集的电子登记和/或手动登记的报告生产数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经由接口和控制软件,基于在用于生皮的分选的所述第二数据处理单元中设置的软件,所述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以下述方式布置,所述方式使得所述个体识别和运输系统控制与所述运输和处理系统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分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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