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用照明装置和具备该照明装置的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50392.0 | 申请日: | 2007-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8926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25 |
发明(设计)人: | 镰田健太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23/00;G02F1/1333;G02F1/13357;G09F9/00;F21Y10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权鲜枝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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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照明 装置 具备 | ||
1.一种显示装置用照明装置,
具备:
底板,其在前面装载灯,在背面设有连接器;以及
逆变器单元,其设有逆变器电路以及与上述连接器成对的逆变器侧连接器,
上述连接器的连接器端子被电连接到上述灯的端子,上述逆变器侧连接器的连接器端子被电连接到上述逆变器电路的输出端,
通过连接上述连接器与上述逆变器侧连接器来确定上述底板与上述逆变器单元之间的位置关系,
所述显示装置用照明装置的特征在于:
在上述逆变器单元中设置定位用贯通孔,在上述底板中设置定位用标记,上述定位用标记被配置于在将上述逆变器单元安装到上述底板的背面的状态下能从上述定位用贯通孔视觉识别的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存在多个上述定位用贯通孔与上述定位用标记的组。
3.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用照明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显示装置为电视机接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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