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释放型全自动机械联接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51003.6 | 申请日: | 2007-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271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13 |
发明(设计)人: | 托基尔·斯托克霍尔姆;哈立德·阿立索菲 | 申请(专利权)人: | 弗拉克图姆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3/02 | 分类号: | E02D3/02;E02D3/046;B66C1/42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艳江;黄 霖 |
地址: | 丹麦海*** | 国省代码: | 丹麦;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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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释放 全自动 机械 联接 装置 | ||
1.一种重物与锁定装置(2)之间的可释放联接装置,所述重物设置 有包括至少一个悬吊面(6)的锁定构件(5),并且,所述锁定装置(2)包 括用于释放所述联接装置的释放装置(88、90)以及以可位移方式布置在 所述锁定装置(2)上的至少一个保持臂(8),
其特征在于
所述锁定装置(2)包括肘接(75),当两者联接在一起时,所述肘接 (75)在其锁定位置中将所述锁定装置(2)与所述锁定构件(5)保持于锁 定接合,并且,所述释放装置(88、90)包括用于将所述肘接(75)切换到 其解锁位置的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卸放联接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保 持臂(8)以可枢转方式布置在所述锁定装置(2)上。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述可卸放 联接装置包括以可位移方式布置在所述锁定装置(2)上的至少两个保持 臂(8)。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述 锁定装置(2)包括至少一个锁定连杆(85)。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述 锁定装置(2)包括至少一个连杆提升装置(80)。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 个肘接(75)与至少两个锁定连杆(85)连接。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述锁定装 置(2)包括至少一个连杆提升装置(80)以将一个锁定连杆(85)连接到一 个保持臂(8)。
8.如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述 可释放联接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双枢轴接头,所述双枢轴接头包括可枢转 的保持臂(8)和可枢转的连杆提升装置(80)。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当提 升所述锁定装置(2)时,通过钢索(13)和至少一个滑轮(14)来提供提升 力。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述 锁定装置(2)包括用于支撑所述可释放联接装置的元件的桥接件(25)。
11.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 述可释放联接装置适合用于挖掘机,例如,与打桩机、压碎机、捣碎锤、 石头或集料压碎机结合使用。
12.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 述至少一个悬吊面(6)是突起、凹口、凹槽或锥体形状的一部分。
1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 述至少一个悬吊面(6)为大体上旋转对称。
14.如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 述锁定构件(5)和所述至少一个保持臂(8)的接合面设计成使得所述重 物上的重力的作用将会影响所述至少一个保持臂(8)与所述锁定构件(5) 的锁定接合,从而当所述所产生的径向锁定力通过解开所述肘接(75)而 得以卸放时有助于释放所述联接装置。
15.如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 述释放装置(88、90)适于在所述锁定装置(2)已到达最大高度时自动地 解开所述肘接(75)。
16.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 述锁定构件(5)和所述至少一个保持臂(8)的接合面中的至少一个包括 至少一个滚子(50),以便促进所述联接装置的释放。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在所述至少一 个保持臂(8)上设置一个或多个所述滚子(50)。
18.如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可释放联接装置,其中,所述至少 一个滚子(50)的半径略微小于所述锁定构件(5)的所述至少一个悬吊面 (6)的近似曲率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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