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结合CD70的人类抗体及其用途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51231.3 | 申请日: | 2007-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590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16 |
发明(设计)人: | M·A·科恰;J·A·科雷特;D·J·金;C·帕恩;J·卡尔达雷利;M·亚马纳卡;K·A·亨宁 | 申请(专利权)人: | 梅达雷克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C12P21/08 | 分类号: | C12P21/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革生;陈迎春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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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结合 cd70 人类 抗体 及其 用途 | ||
1.一种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包括分离的人类单克隆抗体或该抗 体的抗原结合部分,以及配偶体分子,其中该抗体结合人类CD70并表现 出以下特性中的至少一种:
(a)以1×10-7M或更小的KD结合人类CD70;并且
(b)结合肾细胞癌肿瘤细胞系;
(c)结合淋巴瘤细胞系;
(d)被表达CD70的细胞内化;
(e)表现出针对表达CD70的细胞的抗体依赖性细胞毒性(ADCC); 并且
(f)当与细胞毒素相偶联时在体内抑制表达CD70的细胞的生长, 其中该配偶体分子是治疗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其中该抗体表现出 特性(a)、(b)、(c)、(d)、(e)以及(f)中的至少两种。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其中该抗体表现出 特性(a)、(b)、(c)、(d)、(e)以及(f)中的至少三种。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其中该抗体表现出 特性(a)、(b)、(c)、(d)、(e)以及(f)中的至少四种。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其中该抗体表现出 特性(a)、(b)、(c)、(d)、(e)以及(f)中的至少五种。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其中该抗体表现出 特性(a)、(b)、(c)、(d)、(e)以及(f)中的所有六种。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该偶联物以 5.5×10-9M或更小的亲和力与人类CD70结合。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该偶联物以3×10-9M或更小的亲和力与人类CD70结合。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该偶联物以2×10-9M或更小的亲和力与人类CD70结合。
10.一种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包括分离的单克隆抗体或其抗原结 合部分,以及配偶体分子,该单克隆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结合由参考抗 体识别的人类CD70上的表位,其中该参考抗体包括:
(a)重链可变区,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以及轻链可变区, 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7;
(b)重链可变区,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2;以及轻链可变区, 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8;
(c)重链可变区,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3;以及轻链可变区, 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9;
(d)重链可变区,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4;以及轻链可变区, 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0;
(e)重链可变区,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5;以及轻链可变区, 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1;
(f)重链可变区,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73;以及轻链可变区, 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1;或者
(g)重链可变区,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6;以及轻链可变区, 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2;
其中该配偶体分子是治疗剂。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其中该参考抗体 包括:
重链可变区,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以及轻链可变区,包括 氨基酸序列SEQ ID NO:7。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抗体-配偶体分子偶联物,其中该参考抗体 包括:
重链可变区,包括氨基酸序列SEQ ID NO:2;以及轻链可变区,包括 氨基酸序列SEQ ID N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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