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显示器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80052061.0 申请日: 2007-12-26
公开(公告)号: CN101627622A 公开(公告)日: 2010-01-13
发明(设计)人: 山本正男 申请(专利权)人: 斯卡拉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H04N5/64 分类号: H04N5/64;G02B27/02
代理公司: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方晓虹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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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显示器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头戴显示器,以位于呈眼镜形状并佩戴于使用者头部的佩戴构 件的内侧的形态安装在该佩戴构件上使用,具有用于显示图像的显示装置和 用于将该显示装置显示的图像以规定的倍率放大后引导至使用者的眼睛的导 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头戴显示器具有鼻托,当将所述头戴显示器安装在佩戴于使用者头部 的所述佩戴构件上时,所述鼻托与使用者的鼻子抵接,

所述头戴显示器朝所述佩戴构件的安装可自由装卸地进行,

所述鼻托相对于所述头戴显示器可自由装卸,且相对于卸下所述头戴显示 器后的佩戴构件可自由装卸地安装。

2.一种头戴显示器,以位于呈眼镜形状并佩戴于使用者头部的佩戴构 件的内侧的形态安装在该佩戴构件上使用,具有用于显示图像的显示装置和 用于将该显示装置显示的图像以规定的倍率放大后引导至使用者的眼睛的导 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头戴显示器具有鼻托,当将所述头戴显示器安装在佩戴于使用者头部 的所述佩戴构件上时,所述鼻托与使用者的鼻子抵接,

所述头戴显示器朝所述佩戴构件的安装可自由装卸地进行,

所述头戴显示器具有在所述头戴显示器从所述佩戴构件被卸下时能安装 到所述佩戴构件上的、所述头戴显示器所具有的鼻托以外的鼻托。

3.一种头戴显示器系统,具有:

佩戴构件,该佩戴构件呈眼镜形状,并佩戴于使用者头部;以及

头戴显示器,该头戴显示器以位于所述佩戴构件的内侧的形态安装在所 述佩戴构件上使用,并具有用于显示图像的显示装置和用于将该显示装置显 示的图像以规定的倍率放大后引导至使用者的眼睛的导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头戴显示器具有鼻托,在将头戴显示器安装在佩戴于使用者头部的所 述佩戴构件上的状态下,所述鼻托与使用者的鼻子抵接,

所述头戴显示器朝所述佩戴构件的安装可自由装卸地进行,

所述头戴显示器具有的所述鼻托相对于所述头戴显示器可自由装卸,且当 从所述头戴显示器卸下时,能装卸自由地安装于卸下所述头戴显示器后的所述 佩戴构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显示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佩戴构件具 有镜脚,且该镜脚为直线型镜脚。

5.一种头戴显示器系统,具有:

佩戴构件,该佩戴构件呈眼镜形状,并佩戴于使用者头部;以及

头戴显示器,该头戴显示器以位于所述佩戴构件的内侧的形态安装在所 述佩戴构件上使用,并具有用于显示图像的显示装置和用于将该显示装置显 示的图像以规定的倍率放大后引导至使用者的眼睛的导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头戴显示器具有鼻托,在将头戴显示器安装在佩戴于使用者头部的所 述佩戴构件上的状态下,所述鼻托与使用者的鼻子抵接,

所述头戴显示器朝所述佩戴构件的安装可自由装卸地进行,

所述佩戴构件具有与所述头戴显示器所具有的鼻托不同的鼻托,当所述佩 戴构件在所述头戴显示器从该佩戴构件卸下的状态下佩戴于使用者头部时,所 述佩戴构件的鼻托与使用者的鼻子抵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显示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佩戴构件具 有镜脚,且该镜脚为直线型镜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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