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皮肤处理设备、灯和用途有效
申请号: | 200780053666.1 | 申请日: | 2007-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870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31 |
发明(设计)人: | G·瓦格纳尔卡西奥拉;Y·E·迪特詹巴彻-詹森;A·P·莫斯-范罗素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N5/06 | 分类号: | A61N5/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康正德;谭祐祥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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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皮肤 处理 设备 用途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皮肤处理设备、用在这样的皮肤处理设备中的灯及其用途。
背景技术
近年来,已经清楚,通过采用产生UV光的皮肤处理设备处理人体皮肤以美黑和/或祛痘和/或祛除牛皮癣对健康有不良影响,例如皮肤老化和皮肤癌。特别地,皮肤癌是在任何年龄都可能发生的风险,特别是对免疫系统还没有完全发育的18岁以下的人,以及皮肤易于加速老化(光老化)的25岁以上的人,所有这些都被认为是因受到UV过度辐射所引起的。因此,从健康观点而言,可取的是限制UV光的辐照。一种实现这一点的方法是限制辐照时间,第二种方法是降低所使用UV辐照的强度。长时期以来,对UV-A(320-400nm)和UV-B(260-320nm)而言,规章制度已经将专业皮肤处理设备特别是用于美黑的皮肤处理设备所容许的最大红斑权重辐照度限制为0.6W/m2,该值被认为是涉及可接受健康风险的水平。如DIN 5013-10所描述,红斑权重辐照度是在特定波长下与皮肤灵敏度有关的UV-A或者UV-B光的功率密度。美黑效果为UV剂量的函数,该效果由所使用的UV强度、美黑疗程的辐照时间、和美黑疗程数决定。可通过采用较低的UV剂量降低健康风险;但是这将导致要获得类似的美黑效果所需要的辐照时间更长,并且由于较高的累积UV剂量使得较长的辐照时间还导致较高的健康风险。
本发明的目标在于,使皮肤处理设备在所造成的健康风险更令人接受的UV水平下运行。此外本发明的目标在于,使得皮肤处理设备获得预定程度的皮肤美黑,其与采用类似辐照时间的已知美黑设备相类似。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皮肤处理设备,其包括适合于发射有效美黑和/或有效祛痘UV-光量以及波长范围从400到440nm的有效美黑和/或有效 祛痘蓝光量的辐射发射装置,其中辐射发射装置适合于发射对UV-A(320-400nm)和UV-B(260-320nm)而言红斑权重辐照度介于0.1和0.3W/m2之间的UV光,并且其中所述辐射发射装置适于发射功率密度介于200和500W/m2之间的蓝光。令人惊奇的是,发现当除了在皮肤处理设备中通常使用的UV光以外还使用范围从400-440nm的有效美黑蓝光量时,获得类似美黑效果所用的时间减少。因此,本发明还实现了使用比常规皮肤处理灯更小的UV强度与另外的蓝光结合,以在近似相同的辐照时间内获得类似的美黑和/或祛痘效果。注意到,已知的UV美黑灯的确发射一些可见蓝光(例如可从US4524299的图3所示出的光谱看出)。但是,在已知UV美黑灯中作为副作用而发出的蓝光的强度太低以致于对美黑无效。在较低的UV光量下辐照大大降低了皮肤美黑、祛痘处理和抗牛皮癣处理的健康风险,例如皮肤老化和皮肤癌。辐射发射装置包括发出足够强度的期望UV光和蓝光的一个或多个辐射源,并且可包括各种过滤器,例如切断或者降低在特定有害波长下的辐射强度的辐射过滤器。优选的辐射源为发出期望波长的光的灯。典型地,使用多种灯以及已知的光学技术,例如帮助以受控的方式向使用者的皮肤传送辐射的反射器。例如从US4524299中知道多个实例,并且这些实例通过引用被包含于此。有效美黑量取决于使用美黑设备的人的皮肤类型。从健康角度而言,190-260nm范围内的UV-光典型地是不期望的,因此优选地被过滤器阻挡。只要辐照时间和辐照剂量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优选地每次皮肤处理疗程10-30分钟且剂量低于红斑剂量(250-400J m-2,取决于皮肤类型),则对通过UV光进行皮肤处理而言,260-400nm的范围是优选的,同时产生了健康风险可接受的良好美黑效果。波长处于400-440nm的蓝光对皮肤处理有用,而波长大于440nm的蓝光实际上不会产生美黑和/或祛痘效果。因为400-440nm的蓝光比UV光的美黑效果差,如果按照功率密度(W/m2)测量所发射的波长范围为400-440nm的蓝光的强度高于波长范围为260-400nm的UV光的强度,则其是优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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