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对物体进行处理和/或执行加工操作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80101354.3 | 申请日: | 2007-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550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06 |
发明(设计)人: | P·米尼亚诺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达动力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J9/02 | 分类号: | B25J9/02;B25J5/04;B25J9/1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钱亚卓 |
地址: | 意大利雷*** | 国省代码: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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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物体 进行 处理 执行 加工 操作 装置 | ||
1.一种用于对物体进行处理和/或执行加工操作的装置,包括:
至少第一臂(2)和第二臂(3),所述第一臂(2)和所述第二臂(3)各自具有第一端部(2a、3a)和第二端部(2b、3b);
支撑体(4),所述第一臂(2)和所述第二臂(3)连接至所述支撑体(4);
支撑和移动构件(5),其与所述第一臂(2)和所述第二臂(3)的第二端部(2b、3b)相关联;
其中,所述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第一线性电动机(6a)和至少一个第二线性电动机(6b),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线性电动机(6a)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线性电动机(6b)各自与相应的臂(2、3)相关联,以使所述相应的臂产生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各个线性电动机(6a、6b)使相应的臂(2、3)沿着直的滑动方向(Z1、Z2)移动。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臂(2)和所述第二臂(3)的所述直的滑动方向(Z1、Z2)彼此平行。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臂(2)和所述第二臂(3)是直的。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各个线性电动机(6a、6b)是无铁芯电动机。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臂(2)和所述第二臂(3)与所述支撑体(4)能滑动地相关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支撑体(4)包括第三线性电动机(11),所述第三线性电动机(11)包括直的引导件(12)和能在所述引导件(12)上滑动的滑块(13)。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中,各个臂(2、3)的第一端部(2a、3a)被约束到所述滑块(13)上。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直的引导件(12)沿着横向于所述臂(2、3)的滑动方向(Z1、Z2)的方向(X)定向。
10.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直的引导件(12)沿着与所述臂(2、3)的滑动方向(Z1、Z2)垂直的方向(X)定向。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支撑和移动构件(5)是铰接的。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支撑和移动构件(5)包括至少一个第一连杆(7)和至少一个第二连杆(8),所述至少一个第一连杆(7)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连杆(8)的相应第一端部(7a、8a)彼此铰接,并且所述至少一个第一连杆(7)和至少一个第二连杆(8)与各个臂(2、3)的第二端部(7b、8b)一起限定了四连杆机构。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支撑和移动构件(5)设置成支撑一工具(9)。
14.根据权利要求12和1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连杆(7、8)中的至少一个设置成支撑一工具(9)。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至少包括传统的电动机(10),所述传统的电动机(10)与支承所述工具(9)的至少一个连杆(7、8)相关联,以使得所述工具(9)能够运动。
16.根据权利要求13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工具(9)是夹持器具。
17.根据权利要求13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工具(9)是加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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