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背光模组的固定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04023.4 | 申请日: | 2008-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6636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7 |
发明(设计)人: | 陈伯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G02F1/1333;F21V21/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树明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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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背光 模组 固定 装置 | ||
1、一种背光模组的固定装置,包含:
一基部具有一第一侧边和一相对于该第一侧边的一第二侧边;
一吊勾配置于该基部的该第一侧边;以及
一卡勾配置于该基部的该第一侧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另包含一支撑架设置于该基部的该第二侧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另包含一沟槽将该第一侧边分成一内部区域与一外部区域。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吊勾配置于该内部区域、该外部区域或该内部区域与该外部区域的交界线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卡勾配置于该外部区域。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沟槽为U型,M型或C型。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沟槽贯穿该基部。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另包含至少一个止裂槽置于该沟槽的一端部。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止裂槽为圆型、U型、C型或M型。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吊勾另包含一第一突出部且该卡勾包含一第二突出部。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突出部平行于该基部。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突出部平行于该基部。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突出部突出的方向与该第二突出部突出的方向相反。
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突出部的长度大于该第二突出部的长度。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卡勾包含一孔洞。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卡勾包含一狭缝。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基部、卡勾及吊勾是由白色或具穿透性的聚碳酸酯。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固定装置的反射率大于80%。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基部、吊勾及卡勾是一体成型的。
20、一种液晶显示器装置,包含:
一背板;
一反射片,配置于该背板上;
一光源,配置于该反射片上;
一扩散板,配置于该光源上;以及
一固定装置,配置于该背板与该扩散板间且与该背板卡合,该固定装置包含:
一基部具有一第一侧边和一相对于该第一侧边的一第二侧边;
一吊勾配置于该基部的该第一侧边;以及
一卡勾配置于该基部的该第一侧边。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另包含一沟槽将该第一侧边分成一内部区域与一外部区域。
22、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吊勾配置于该内部区域、该外部区域或该内部区域与该外部区域的交界线上。
23、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卡勾配置于该外部区域。
24、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沟槽贯穿该基部。
25、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另包含至少一个止裂槽置于该沟槽的一端部。
26、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吊勾另包含一第一突出部且该卡勾包含一第二突出部。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突出部的长度大于该第二突出部的长度。
28、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卡勾包含一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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