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乐器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05605.4 | 申请日: | 2008-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4169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13 |
发明(设计)人: | T·弗朗茨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兰德·曼尔乐器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G10D13/00 | 分类号: | G10D13/00;G10D13/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鹏;马江立 |
地址: | 德国艾施河***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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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乐器 | ||
1.一种乐器(1),该乐器包括一具有圆柱形基体(3)的所谓的珠球(2)和从基体(3)延伸出的演奏杆(5),成排的振动体(4)围绕该基体(3)延伸,这些振动体在摆动时与基体(3)的表面共同作用以产生声音,其特征在于,所述演奏杆(5)可摆动地被支承,设置有脚踏板(12),并且借助于传动装置,特别是传动杆或齿式传动带,将所述脚踏板(12)的摆动转换为所述演奏杆(5)的摆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乐器(1),其特征在于,设置有基板(8),以支承珠球(2),一支架(6)从该基板(8)的一端向上延伸,其中,在所述支架(6)的顶端区域内构造有用于珠球(2)的演奏杆(5)的摆动支承件(7),而在基板(8)与支架(6)相反的一端的区域内构造有用于脚踏板(12)的摆动支承件(1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乐器(1),其特征在于,在珠球(2)的演奏杆(5)上布置有第一杆柄臂(18),该第一杆柄臂(18)借助于摆动铰链(19)与第二杆柄臂(20)相连接,其中,所述两个杆柄臂(18,20)形成一锐角,并且第二杆柄臂(20)背离摆动铰链(19)的一端通过另一个摆动铰链(21)与脚踏板(12)或脚踏板(12)的延长部(16)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乐器(1),其特征在于,设置有回位弹簧(23),该回位弹簧(23)在脚踏板(12)向下偏转后将其拉回或压回到相对于基板(8)倾斜的初始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乐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回位弹簧(23)设计成一侧固定在支架(6)的顶侧上而另一侧固定在脚踏板(12)上的螺旋弹簧(23)。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乐器(1),其特征在于,在珠球(2)的演奏杆(5)与所述第一杆柄臂(18)之间布置有飞轮(22),根据该飞轮(22)是否锁定,该飞轮(22)实现将脚踏板(12)的上下运动或仅将所述运动之一转换为珠球(2)的摆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乐器(1),其特征在于,踏板机构设计成可拆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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