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08544.7 | 申请日: | 2008-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9496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9 |
发明(设计)人: | 张友铭;万仲玮;彭文宽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2 | 分类号: | H05K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小雯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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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脚架 可携式 电子产品 | ||
1.一种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包含:
机体;
结合孔,设于机体靠近背面下侧边缘,为圆形孔且孔缘对向各延伸出一大扇形孔及小扇形孔;以及
脚架,为锥状,周边具有多个不同的倾斜角度锥面,脚架一端面凸设结合栓,中央凸出的圆柱,圆柱边缘对向悬空伸出扇形的大凸翼及小凸翼,内侧面分别突设一定位凸块,且距离圆形孔的中心相同,使结合栓外形与结合孔相似,以嵌入结合孔。
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脚架为角锥状,其周边具有多个不同的倾斜角度角锥面。
3.依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大扇形孔与小扇形孔间的圆形孔内侧边缘,相隔预定角度挖设定位槽,且定位槽距离圆形孔的中心与定位凸块相同距离。
4.依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定位槽所设的位置,使脚架的角锥面与机体下侧缘同向时,即可让定位凸块卡入定位槽。
5.依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定位槽相隔90度设置。
6.依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脚架周边具有四角锥面。
7.依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定位槽相隔60度设置。
8.依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脚架周边具有六角锥面。
9.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结合孔位于机体在背面下侧边缘一角。
10.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大扇形孔张开角度为60度,而小扇形孔张开角度为30度。
11.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大扇形孔及小扇形孔凸出圆形孔边缘相同一径向间距。
1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大凸翼及小凸翼悬空的高度等于机体的机壳厚度。
13.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脚架的可携式电子产品,其中该脚架为圆锥,其周边具有多个不同的倾斜角度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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