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活性炭精制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24786.5 | 申请日: | 2008-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698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24 |
发明(设计)人: | 汪浩洁;黄志达;牛和三;顾寿胜;马义枕;滕勇升 | 申请(专利权)人: | 同方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1B31/08 | 分类号: | C01B31/08 |
代理公司: | 无锡华源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聂汉钦 |
地址: | 214101江苏省无***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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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活性炭 精制 工艺 | ||
1.活性炭精制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准备活性炭粗品;
(2)活性炭粗品通过A制剂工序处理;
(3)经过A制剂工序处理后的活性炭通过B制剂工序处理;
(4)经过B制剂工序处理后的活性炭经干燥筛分后制得成品活性炭;
上述A制剂工序包括A制剂热洗、漂洗及脱水,B制剂工序包括B制剂热洗、漂洗及脱水;
所述A制剂是碳酸钠、碳酸氢钠、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中任一种的水溶液;
所述B制剂是硝酸、磷酸、盐酸、甲酸、醋酸或氢氟酸中任一种的水溶液。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精制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A制剂热洗时间为1h~15h,反应温度为50℃~170℃;所述B制剂热洗时间为1h~15h,反应温度为25℃~100℃。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活性炭精制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炭粗品与A制剂的重量比为1∶2~1∶10,所述A制剂的重量百分比浓度为3%~20%;所述经过A制剂工序处理后的活性炭与B制剂的重量比为1∶2~1∶10,所述B制剂的重量百分比浓度为3%~20%。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活性炭精制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A制剂工序中及所述B制剂工序中的漂洗采用50℃~100℃的热水,漂洗次数分别为2~7次。
5.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活性炭精制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A制剂工序中及所述B制剂工序中的漂洗采用50℃~100℃的热水,漂洗次数分别为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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