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蓝牙耳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29470.5 | 申请日: | 2008-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2581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17 |
发明(设计)人: | 罗丹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丽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H04B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663广东省广州市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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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蓝牙 耳机 | ||
1.一种蓝牙耳机,包括:
一本体,该本体的一第一端延伸有一听筒该本体一中设置有一收纳结构;
一子体,延伸设有一子听筒;
一数据传输线,电性连接该子体与该本体;
其中,该子听筒可被容纳于该本体的该收纳结构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收纳结构具有一深部及一浅部,该深部与该子听筒外观形状相配合,该浅部与该子体外观形状相配合,该子听筒容纳于该深部,该子体嵌合于该浅部,使得该子体与该本体形成一体结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该子听筒容纳于该收纳结构时,该数据传输线缠绕于该子听筒上,与该子听筒一起容纳于该收纳结构中。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该子听筒容纳于该收纳结构时,该数据传输线缠绕于该本体的听筒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该子听筒容纳于该收纳结构时,该数据传输线与该本体及子体分离而单独收存。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在该本体中,与该第一端相异的一第二端设有一麦克风。
7.如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本体内部装有电池。
8.如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本体与该子体上均设有数据传输线接口。
9.如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本体设置有一控制开关。
10.如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该子体设置有一控制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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