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能传输广告信息的可视对讲系统及其传输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37068.1 | 申请日: | 2008-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7780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1 |
发明(设计)人: | 程维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程维成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H04L29/06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俞宗耀;林 炜 |
地址: | 201101上海市闵***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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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传输 广告 信息 可视 对讲 系统 及其 方法 | ||
1、一种能传输广告信息的可视对讲系统,包括:
一可视对讲服务器,经网络连接器连接因特网,用于处理用户呼叫、连接;
至少二个可视对讲终端,分别经网络连接器连接互联网,用于处理网络连接和媒体服务;
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视对讲服务器还用于广告分发,所述可视对讲终端还用于广告媒体播放,即把可视对讲服务器的广告数据包进行本地播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传输广告信息的可视对讲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可视对讲服务器内包括有相互连接的帐户管理程序模块、广告内容管理程序模块、呼叫处理程序模块、状态管理程序模块、状态查询程序模块、广告内容分发程序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传输广告信息的可视对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内容管理程序模块用于把广告音视频短片数据进行拆分,分成声音数据和视频数据后分别进行压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传输广告信息的可视对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内容分发程序模块用于把压缩过的数据通过网络接口进行分包发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传输广告信息的可视对讲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可视对讲终端内包括有相互连接的人机界面程序单元、呼叫程序单元、连接处理程序单元、对讲视频处理程序单元、对讲音频处理程序单元、广告处理程序单元、状态通知程序单元、视频显示缓冲单元、音频播放缓冲单元。
6、一种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传输广告信息的可视对讲系统的传输广告方法,其特征是,传输广告方法的流程:
1)用户拨号:用户通过可视对讲终端的界面或者键盘拨叫对方的号码;
2)呼叫请求:这个号码封装成一个网络包,经网络连接器连接因特网被发向可视对讲服务器;
3)状态查询:可视对讲服务器收到呼叫申请包后查询被呼叫方的的信息;
4)呼叫应答:可视对讲服务器如果发现被呼叫方在线而且不在占线中,即把被呼叫方的IP地址发回给呼叫方,并置被呼叫方的状态为忙线中;对讲服务器发送的这个包会指向呼叫方的IP地址和端口号;
5)广告分发:可视对讲服务器的广告内容分发程序模块调用广告内容管理程序模块中的广告内容,并分别发送给呼叫方和被呼叫方;
6)建立连接:呼叫方的可视对讲终端与被呼叫方的可视对讲终端建立连接;
7)可视通信:呼叫方的可视对讲终端与被呼叫方的可视对讲终端进行可视通信;
8)广告播放:呼叫方的可视对讲终端与被呼叫方的可视对讲终端都在运行广告内容处理程序单元,即分别在各自的可视对讲终端进行广告播放;
9)定时状态报告,定时检测状态并及时通知可视对讲服务器上运行的状态管理程序,帐户管理程序就会根据这些更新进行帐户的管理;
10)状态恢复,根据通知,断开连接,关闭广告,状态恢复,并通知可视对讲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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