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设于户外的广告灯箱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810039391.2 申请日: 2008-06-23
公开(公告)号: CN101615372A 公开(公告)日: 2009-12-30
发明(设计)人: 陈瑞家 申请(专利权)人: 上海沪钥电子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G09F13/10 分类号: G09F13/10
代理公司: 上海申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林 炜
地址: 201615上海*** 国省代码: 上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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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设于 户外 广告 灯箱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发明涉及灯箱的技术,特别是涉及一种安装于露天场所的户外灯箱的技术。

背景技术

目前的很多场所外设有户外灯箱用于广告宣传或门面招牌指示,这种灯箱都包括一个金属框架和框架内设的由透明板组成的箱体,透明板与金属框架间的缝隙都用硅胶填堵,箱体内还设有照明装置用以提高广告效应。由于这些户外灯箱都安装于露天场所,没有遮阳挡雨设施,长期日晒雨淋会使广告画面发黄褪色,导致其广告内容模糊不清,而且金属框架与箱体间裸露在外的接合面积较大,也增加了经长期日晒雨淋后硅胶脱落的概率,从而容易使雨水从其接合处进入箱体内部,引发箱体内照明设施故障,影响灯箱的使用寿命。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框架不会裸露在外,从而能有效防止雨水渗入,而且广告画面也不易发黄褪色的安装于露天场所的设于户外的广告灯箱。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设于户外的广告灯箱,包括框架、固设于框架上的箱体、箱体内设的照明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箱体由两片透明板组成,每片透明板的边缘向一侧弯折形成凸缘,两片透明板经凸缘对向接合,所述的箱体上设有开口,箱体通过其开口套设于框架上,使得部分框架被包容于箱体内,所述的框架上设有遮板,使得裸露于箱体外的框架被包容于遮板内,所述的透明板上涂有防UV涂层。

进一步的,所述的两片透明板接合部的外周面设有装饰边。

本发明提供的设于户外的广告灯箱,由于采用了两片透明板对向接合而成的整体式箱体,并将部分框架被包容于箱体内,将裸露于箱体外的框架包容于遮板内,使框架不会裸露在外,所以能有效防止雨水渗入箱体内部,而且在透明板上涂有防UV涂层,还能有效防止箱体内广告画面因日晒而发黄褪色。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设于户外的广告灯箱分解后的立体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设于户外的广告灯箱组装后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发明的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但本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是采用本发明的相似结构及其相似变化,均应列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图1-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设于户外的广告灯箱,包括框架1、固设于框架1上的箱体、箱体内设的照明设施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箱体由两片透明板3组成,每片透明板3的边缘向一侧弯折形成凸缘4,两片透明板3经凸缘4对向接合,所述的箱体上设有开口,箱体通过其开口套设于框架1上,使得部分框架被包容于箱体内,所述的框架1上设有遮板6,使得裸露于箱体外的框架被包容于遮板6内,所述的透明板3上涂有防UV涂层。

所述的两片透明板3接合部的外周面设有装饰边5。

所述的透明板3上可以更据客户要求印刷防紫外线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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