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用作工业染料废水的脱色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40037.1 | 申请日: | 2008-07-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0204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12 |
发明(设计)人: | 杨晓燕;钱光人;孙福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大学 |
主分类号: | C02F1/28 | 分类号: | C02F1/2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上大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顾勇华 |
地址: | 200444***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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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活 垃圾 焚烧 用作 工业 染料 废水 脱色 材料 | ||
1.一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用作工业染料废水的脱色材料,其特征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颗粒表面具有大量微孔,颗粒直径为30~150um,其中50%的飞灰粒径分布在38.5~74um范围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应用方法是在常温常压条件下,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工业染料废水之比为1∶5~1∶20,其中飞灰质量单位为克,工业染料废水体积单位为毫升,分别加入烧杯中;利用电动搅拌器搅拌烧杯中样品20~60min,静置20~40min;将染料废水上层液与垃圾焚烧飞灰分离。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105℃干燥24h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或为在高温500℃条件下煅烧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工业染料废水处理前色度高达1200以上,利用飞灰作为脱色材料处理后,染料废水色度最低降低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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