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43863.1 | 申请日: | 2008-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296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9 |
发明(设计)人: | 吴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W4/02;H04W4/12 |
代理公司: | 上海明成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32 | 代理人: | 成春荣;竺云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东张江***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数据传输 启动 方法 | ||
1.一种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在启动数据传输之前,判断本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如果是,则在本移动终端上显示表示询问是否允许该数据传输的信息,并在得到表示允许的输入之前禁止启动该数据传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高资费的漫游状态包括国际漫游状态和运营商间漫游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本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的步骤中,通过比较服务网络和签约运营商的公用陆地移动网络PLMN信息确定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本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的步骤包括以下子步骤:
通过解调服务小区的广播信道获得服务网络的PLMN信息;
从用户识别模块读取签约网络的主PLMN信息;
比较所述服务网络的PLMN信息和签约网络的主PLMN信息中的国家代码和/或运营商代码,如果国家代码和/或运营商代码一致,则判定为处于非高资费的漫游状态,如果国家代码和/或运营商代码不一致,则判定为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本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的步骤包括以下子步骤:
根据所述移动终端当前服务小区的小区标识,向网络侧查询该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根据所述移动终端位置信息的查询结果判断本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本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的步骤包括以下子步骤:
根据所述移动终端和邻近的多个基站之间的无线信号传播时间或时间差,向网络查询该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或由该移动终端计算自身位置信息;
根据所获得的所述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判断该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显示步骤的同时或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所述移动终端发出提示性的声音、光、或振动。
8.一种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在启动数据传输之前,如果本移动终端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则根据预先设置的业务规则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在本移动终端上显示表示询问是否允许该数据传输的信息,并在得到表示允许的输入前禁止启动该数据传输;或禁止启动该数据传输;或直接启动该数据传输;或在直接启动该数据传输的同时显示表示本移动终端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的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高资费的漫游状态包括国际漫游状态和运营商间漫游状态。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规则包括业务类型及其所对应的操作。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规则在用户设定之前具有缺省值,缺省值中各种业务类型所应的操作根据以下因素之一或其组合设定:
该业务类型常规使用情况下数据传输量的统计值,该业务类型产生数据流量时用户是否知道。
12.根据权利要求9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本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的步骤中,通过比较服务网络和签约运营商的公用陆地移动网络PLMN信息确定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
13.根据权利要求9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上数据传输的启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本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的步骤包括以下子步骤:
根据所述移动终端当前服务小区的小区标识,向网络侧查询该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根据所述移动终端位置信息的查询结果判断本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高资费的漫游状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未经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43863.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