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避险处的楼房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53499.7 | 申请日: | 2008-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338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16 |
发明(设计)人: | 娄圣礼 | 申请(专利权)人: | 娄圣礼 |
主分类号: | E04H9/02 | 分类号: | E04H9/02;E04B1/9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123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避险 楼房 | ||
1、一种有避险处的楼房其特征是;配有禁得起理论上当地可能 的最高地震烈度的0、7倍以上的,防火的,地震、火灾避险处的楼 房。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楼房其特征是;平面布局是,商用、机关、 学校的楼房避险处,设在楼房的中心便于快速进入,民居的楼房每一 户在本层的避险处都有一个卧室,民居避险处楼上楼下有一通道孔, 通道孔下边有固定活梯,所称固定是不能移动,所称活梯是平时贴在 墙上用时翻转一下,民居的电梯、楼梯设在避险处以外,商用、机关、 学校的电梯、楼梯设在避险处以内。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楼房其特征是;楼房和避险处的基础是一体 的,基础以上的结构是各自独立的,避险处一楼有通向外边的可靠安 全通道,避险处面积以能容纳本楼的所有人为准,避险处的门是防火 地,厨房的外边缘至避险处外边缘大于五米,民居房相邻避险处的房 间不可临时或长期存放可燃物,商用、机关、学校避险处以外十米内 不可临时或长期存放可燃物,避险处内的可燃物要限量以完全燃烧后 不影响避险处功能为低限,避险处的门是防火地,避险处的材料是不 可燃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娄圣礼,未经娄圣礼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53499.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长螺旋钻杆快换接头
- 下一篇:一种荡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