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业务路径计算的方法、设备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68183.5 | 申请日: | 2008-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214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06 |
发明(设计)人: | 章发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56 | 分类号: | H04L12/56;H04L29/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业务 路径 计算 方法 设备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网络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业务路径计算的方法、设 备和系统。
背景技术
在数据通信网络中包含TDM(Time Division Multiplex,时分复用)业 务、分组业务、波长业务等各种业务类型,这些业务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方 向性,如单向业务和双向业务。单向业务是指业务只能沿着一个方向从本 端节点传输到远端节点;而双向业务则是指业务的源宿节点是相对的,业 务可以沿着一个方向从本端节点传输到远端节点,也可以沿着相反方向从 远端节点传输到本端节点。由于双向业务属于一条业务,这两个方向的业 务流通常具有相同的属性,所以,这两个方向的业务路由一般具有相同的 路由,即经过的节点和链路是相同的,只是业务传输方向相反。对于确定 的每一条业务,都具有一定的带宽属性,用以表达传输的速率,如155M/ 秒,1G/秒等。对于TDM业务或者波长业务的双向业务,一般两个方向都 具有相同的带宽。但是,对于分组业务,两个方向的带宽需求通常是不对 称的,即两个方向的带宽要求是不相同的,如一个方向(如下行方向)要 求1G/秒,另一个方向(如上行方向)只要求155M/秒。分组业务的带宽不 对称是由于业务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如BOD(Bandwidth On Demand, 按需分配带宽)业务,通常下行方向要求带宽较高,以保证传输视频的流 畅;而上行方向通常只是传输一些控制信息,则只需要较小的带宽资源即 可满足要求。
通常,在部署了GMPLS(Generalized Multi-Protocol Label Switching, 通用多协议标签交换技术)控制平面的传送网络中,在发起信令建立一条 LSP(Label Switched Path,业务路径)之前,需要先通过某种机制获取该LSP 的完整路径。一般由一种路由计算实体来获取业务完整路径,这种路由计 算实体通常由节点或者PCE(Path Computation Element,路径计算单元) 来充当,它们来完成路径的计算功能。
每个路径计算单元保存了它所负责的域内的所有流量工程信息。需要 计算路径的节点一般称为路径计算客户(Path Computation Client, PCC),发一个包含路由计算参数信息的路径请求消息给路径计算单元, 由该路径计算单元根据自己预先存储的流量工程数据库(Traffic Engineering Database,TED)和收到的路径请求消息进行路由计算,并将 计算的结果反馈给PCC。这种PCC与PCE之间的通信协议称为PCEP(Path Computation Element(PCE)Communication Protocol)。
由于现有的PCEP协议只能支持计算单向业务以及带宽对称的双向业 务,对于带宽不对称的双向业务,则需要通过计算两次单向业务的过程来 实现。其过程为:
在第一次路径计算中,PCC向PCE请求上行方向的业务路径,并指定 相应的上行方向的带宽需求,PCE返回计算好的路径信息返回给PCC。然 后,PCC第二次向PCE发送路径请求消息,请求下行方向的业务路径,其 中在路径请求消息中带上约束信息(即需要与第一次返回的上行方向的路 径保持一致),并指定相应的下行方向的带宽要求。PCE计算完后下行方 向路径后返回给PCC。PCC接收到两次路径计算结果后,发起信令建立相 应的带宽不对称双向业务。
在实施本发明的过程中,本发明的发明人发现上述技术方案存在以下 几个主要的问题:
1、需要两次路径计算请求的过程,增加了路径计算的时间。
2、分别单独计算两个单向的业务路径,很可能第一次计算出的业务路 径不满足第二次发送的路径请求消息,导致第二次路径计算失败,从而需 要重新发起路径计算,从而更加延长了路径计算的时间。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业务路径计算的方法,通过向PCE发送一次路 径计算请求即可完成带宽不对称的双向业务的路径计算功能,从而缩短路 径计算所耗费的时间和提高路径计算的成功率。
本发明实施例一方面提出一种业务路径计算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68183.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