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电子媒体公众安全监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71914.1 | 申请日: | 2008-10-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193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发明(设计)人: | 林武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大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00 | 分类号: | G08G1/00;G09F27/00;G07F17/00 |
代理公司: | 福州智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5208 | 代理人: | 王义星 |
地址: | 350001 福建省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 电子 媒体 公众 安全 监视 系统 | ||
1.一种无线电子媒体公众安全监视系统,包括移动通讯及定位模块、电源模块、无线射频身份识别/近距离无线通信模块、视频模块和中央处理控制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处理控制模块与移动通讯及定位模块相连,并与所述视频模块及无线射频身份识别/近距离无线通信模块连接,无线射频身份识别/近距离无线通信模块通过移动通讯及定位模块与公众交通运输消费管理系统平台及无线通信运营商消费之远程控制管理系统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电子媒体公众安全监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无线射频身份识别/近距离无线通信模块能对消费者提供小额支付以及通信运营商对其提供各种下载增值服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电子媒体公众安全监视系统,其特征在于中央处理控制器模块启动视频模块进行摄像可监视并录制恐怖份子或盗贼面孔及讲话内容,并将特殊人经视频及通讯模块传回控制中心系统,经控制中心系统自动识别后由控制中心系统主动发至相关安全部门以便于司法部门打击恐怖及犯罪份子并可及时破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电子媒体公众安全监视系统,其特征在于中央处理控制器向所述移动通讯及定位模块发送报警信息以及空间位置,该移动通讯及定位模块将所述报警信息和空间位置信息借助移动通讯网络平台发送至相关安全管理部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电子媒体公众安全监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无线射频身份识别/近距离无线通信模块通过公众交通运输业者或通信运营商可经视频提供下传大众传播广告媒体,包括实时新闻,信息传播,政府单位公告及上传点拨,回复意见上、下传。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福建大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福建大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71914.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显示装置
- 下一篇: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