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83725.6 | 申请日: | 2005-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3278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30 |
发明(设计)人: | 桶隆太郎;小岛和则;坪仓正树;马场匡史;山岸康彦;田中昌广;竹中雄一;安川信治;小野记久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显示器 |
主分类号: | H05K5/00 | 分类号: | H05K5/00;G09F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季向冈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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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用于固定显示元件的上框架、中框架和下框架,在上述上框架和上述下框架的连接部,上述上框架在上述下框架侧具有突出部,上述下框架在上述上框架侧具有突出部,在上述中框架上形成有孔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上框架和上述下框架在上述孔部直接接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上框架和上述下框架在上述孔部由螺丝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中框架上一体地形成有上方突出部和下方突出部,与上述上方突出部对应而在上述上框架上形成有孔,与上述下方突出部对应而在上述下框架上形成有孔,上述上方突出部和上述下方突出部错开位置而配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中框架由树脂制的构件构成,且被分割为直线形的4个构件,这4个分割构件都相互独立,各分割构件分别与上述下框架固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上框架和上述下框架是金属。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显示元件被配置在上述上框架和上述中框架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中框架的配置在上述显示元件的短边侧的分割构件的配置避免了与上述显示元件的短边方向的基板端部接触。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相邻的上述分割构件的水平方向的突出部相互配合。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配合部,相邻的上述分割构件分别由螺丝固定在上述下框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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