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85707.1 | 申请日: | 2008-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4075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07 |
发明(设计)人: | 松尾圭介;佐藤千代子;花轮幸治;芝崎孝宜;山本哲郎;三浦究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B33/14 | 分类号: | H05B33/14;H05B33/12;H05B33/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刚;吴孟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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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器 | ||
1.一种显示器,包括
受主基板,其上具有红色发光元件列、绿色发光元件列和蓝色发光元件列,所述红色发光元件列、所述绿色发光元件列和所述蓝色发光元件列沿行方向排列,并且每一个都通过排列用于生成红色、绿色和蓝色中的一种的光的矩形有机发光元件来获得,其中,
所述有机发光元件包括第一电极、具有与所述第一电极的发光区相对应的开口的绝缘层、有机层以及和第二电极;
至少在所述红色发光元件列和所述绿色发光元件列中的发光层是通过将转印层从施主基板转印到受主基板而得到的转印发光层;
如果从所述发光区的末端引出的所述绝缘层的切线与所述施主基板的表面之间的交点为A,并且从所述A引出的所述受主基板的垂线与所述绝缘层的表面之间的交点为C,则所述转印发光层包括所述C;
如果所述绝缘层均等分配给所述红色发光元件列、所述绿色发光元件列和所述蓝色发光元件列中的每一个,则所述蓝色发光元件列中所述绝缘层和所述施主基板之间的接触面积大于在所述红色发光元件列和所述绿色发光元件列中的接触面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如果从沿行方向与所述发光区相邻的发光区的末端引出的所述绝缘层的切线与所述施主基板表面的交点为B,并且从所述B引出的所述受主基板的垂线与所述绝缘层的表面的交点为D,则所述转印发光层不包括所述D。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如果沿所述行方向在所述发光区的两侧上获得的所述交点C之间的距离为CC,并且沿所述行方向在所述发光区的两侧上获得的所述交点D之间的距离为DD,则沿所述行方向的所述转印发光层的宽度大于等于所述CC且小于所述DD。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所述发光区的末端与所述绝缘层和所述施主基板之间的接触表面之间沿所述行方向的距离大于等于4μ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
所述转印发光层形成在所述绝缘层和所述施主基板之间的接触表面之外的区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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