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磨细冶金渣与磨细石英砂及粉煤灰三组分复掺生产高强管桩技术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87048.5 | 申请日: | 2008-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4969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7 |
发明(设计)人: | 蒋元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蒋元海 |
主分类号: | B28B21/32 | 分类号: | B28B21/32;B28C7/04;B28C5/08;B28B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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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15008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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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磨细 冶金 石英砂 粉煤 组分 生产 高强 技术 | ||
1. 一种磨细冶金渣与磨细石英砂及粉煤灰三组分复掺生产高强管桩技术,将磨细矿渣或钢渣、磨细石英砂及粉煤灰与水泥、砂、碎石、混凝土高效减水剂、水一起在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中搅拌成混合料,然后将混合料喂入已清理干净且已放置预应力钢筋的管桩钢模的下半模中,合上管桩钢模的上半模后张拉预应力钢筋,将此钢模放置在离心机上进行离心作业,离心作业后进行常压蒸汽养护;常压蒸汽养护后进行预应力放张和管桩脱模作业,同时将脱模后的管桩进行高压蒸汽养护,高压蒸汽养护后管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时产品可以出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磨细冶金渣与磨细石英砂及粉煤灰三组分复掺生产高强管桩技术,其所述的特征是:将比表面积350~600m2/kg的矿渣或钢渣和比表面积300~600m2/kg的粉煤灰、比表面积300~600m2/kg的石英砂混合后等量替代30%~60%的32.5级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粉煤灰占掺合料总量的比例为10%~30%,矿渣(或钢渣)占掺合料总量的比例为40%~80%。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磨细冶金渣与磨细石英砂及粉煤灰三组分复掺生产高强管桩技术,其所述的特征是:离心工艺控制:初速2~5倍的重力加速度,时间1~3分钟;低速10~15倍的重力加速度,时间2~6分钟;中速20~30倍的重力加速度,时间2~8分钟;高速35~50倍的重力加速度,时间5~12分钟。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磨细冶金渣与磨细石英砂及粉煤灰三组分复掺生产高强管桩技术,其所述的特征是:离心作业后进行70℃~100℃、4小时~10小时的常压蒸汽养护。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磨细冶金渣与磨细石英砂及粉煤灰三组分复掺生产高强管桩技术,其所述的特征是:生产PHC管桩时,将常压蒸汽养护后的管桩送入蒸压釜中进行160℃~200℃、4小时~12小时的高压蒸汽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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