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主区域机制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87950.7 | 申请日: | 2008-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4106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23 |
发明(设计)人: | 何赞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数码通电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8/04 | 分类号: | H04W48/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魏 军 |
地址: | 中国香港***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区域 机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利用移动蜂窝电信系统提供在固定位置的电话服务的方法和系统。具体地,本发明涉及用于将移动电话的使用限制在一个固定区域中的方法和系统,尤其涉及用于将移动电话的使用限制在距离一个永久主小区的半径R范围内的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在固定场所(例如家居和办公室等),通常会设置基于固定电信网络的通信系统,例如家居和办公室中的有线电话系统。但有线电话系统在线路铺设和系统安装等方面存在相对施工周期长和成本高的缺点,并且即使采用无绳电话装置,其使用范围的局限性也是较大的。
发明内容
随着各类移动蜂窝通信系统的迅速发展和日益广泛的应用,可以考虑利用移动电话系统但限制其中的移动电话的使用范围的方式来同样地实现固定电信网络的通信系统的功能。为了使电话使用者通过移动蜂窝通信系统在使用固定位置的电话服务,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使得当电话机移出登记位置或登记小区时能够对电话服务进行限制。如何在技术上具体地实施,并且既能够使移动电话的小区使用位置得到限制,同时又能够使移动电话具有相对于灵活的小区使用范围,则是有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其中,需要建立定义各电话用户的主区域的机制,使得能够根据电话机的具体位置来控制打入的呼叫服务。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在本发明中,根据一组可用小区位置向用户指定一个固定区域,即主区域。此外,当移动电话移出一组允许小区位置时,就限制电话服务。根据这一机制,为各用户建立其主区域的一个允许小区位置表,并且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检测和管理各用户的允许小区位置表。
本发明的目的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所给出的方法或系统来实现。
根据本发明的一种设置初始主小区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用户对固定GSM电话进行初始化;服务控制站SCP收集所属小区的小区识别号;SCP根据小区位置和相邻小区参考表来识别该小区的地图坐标;SCP将该地图坐标登记为初始主小区的位置;以及,取得距离初始主小区半径R范围的各小区以构成一个表A,根据该表A进一步取得基于通信计划所定义的所有的相邻小区以构成表B,所述初始主小区由所述表A和表B所列各小区构成。
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在主小区设置之后处理呼叫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确定自/向固定GSM电话的呼叫;判断该呼叫是否属于受限制的呼叫;如果该呼叫属于受限制的呼叫,则由SCP限制该呼叫;如果该呼叫不属于受限制的呼叫,则由SCP收集所属小区的小区识别号;SCP将小区识别号与由距离初始主小区半径R范围的各小区所构成一个表A和由所述各小区的所有的相邻小区所构成一个表B进行比较;SCP判断当前小区识别号是否包含在所述表A或表B中;如果在当前小区识别号不包含在所述表A或表B中时,由SCP拒绝呼叫并启动一段呼叫限制时间;以及,如果在当前小区识别号包含在所述表A或表B中时,由SCP允许呼叫进行。
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在6小时内对主小区进行细化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CP每20分钟向移动交换中心/访问者位置寄存器MSC/VLR发出关于从属小区的询问;MSC为所有呼叫尝试产生呼叫记录并产生小区识别号的询问结果;判断当前时间是否为00,06,12或18小时,并且,如果不是,则返回所述产生呼叫记录和询问结果的步骤;如果是,则判断总记录计数是否大于一个预定数值,并且,如果总记录计数不大于该预定数字,则返回所述产生呼叫记录和询问结果的步骤;如果总记录计数大于该预定数字,则由数据分析部门对SCP询问和呼叫记录进行分析,并且从初始主小区中选择出五个具有最高呼叫记录的小区,将小区识别号和记录计数送至SCP;将具有最高记录计数的小区定义为永久主小区;将数据分析部门提供的五个小区定义为内区域;根据小区位置和相邻小区参考表来识别永久主小区的地图坐标;将该地图坐标登记为永久主小区的位置;以及,取得距离永久主小区半径R范围的各小区以构成一个表A’,根据该表A’进一步取得基于通信计划所定义的所有的相邻小区以构成表B’,并且外主区域由所述表A’和表B’所列各小区构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数码通电讯有限公司,未经数码通电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87950.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