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通信装置和方法、信息处理装置和方法以及程序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88436.5 | 申请日: | 2008-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7724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1 |
发明(设计)人: | 历本纯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L12/28 | 分类号: | H04L12/28;H04L29/08;H04Q7/3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小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通信 装置 方法 信息处理 以及 程序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无线通信装置、无线通信方法、信息处理装置、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程序。
背景技术
目前,诸如即时消息(IM)、社交网络系统(SNS)、网络日记等的网络服务正在广泛地由具有通信装置的单个用户用来公布有关他们自己的信息。用户信息可包括,例如,关于通信装置是否在线的信息、或者用户自己手动设置的当前状态信息(学习、休息、开会等)。
用户还可以公布通信装置使用诸如全球定位系统(GPS)、无线保真(Wi-Fi)等的位置估计技术所获取的、有关他们自己的位置信息。用户对他们的位置信息的公布带来了一定的可能性。例如,如果用户能够知道朋友在附近,则他能够邀请该朋友一起午餐。如果朋友已经去了游览地点,则用户能够向该朋友询问他对那地区的印象。如果朋友在他的公司工作,则用户能够知道他的朋友没空进行业余活动等。也就是说,由于每个用户公布他自己的位置信息,每个用户能够知道其它用户的位置并且能够在与其它用户进行通信时利用该位置信息。
另外,在日本专利申请公布No.JP-A-2002-345012中,公开了一种涉及到向第三方提供上述用户位置信息的系统的技术。具体地,在日本专利申请公布No.JP-A-2002-345012中,公开了一种移动无线终端装置,其取决于通信伙伴而控制是公布由GPS测量的位置信息还是公布除了实际位置之外的其它位置信息。
发明内容
然而,对于已知的移动无线终端装置,不可能基于用户的位置而控制是否公布位置信息。因此,对于已知的移动无线终端装置,即使当用户在家中或者在工作时,也会公布用户的位置信息,因此有时会将用户的家或者工作场所的位置提供给第三方。即,已知的移动无线终端装置的问题是不能充分保护用户的隐私。
因此,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以提供新的改进的并且能够增强对关于当前位置的信息的保护的无线通信装置、无线通信方法、信息处理装置、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程序。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包括发送部分、信息获取部分、存储部分、选择部分以及发送控制部分的无线通信装置。发送部分发送信息。信息获取部分获取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信息,该位置信息包括指出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的信息或者从无线通信装置附近的基站发送的信号的接收信号强度中的至少一个。与任意位置信息相关联,存储部分存储规定(regulate)与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相对应的信息从发送部分的发送的规定信息。选择部分从存储部分中选择与由信息获取部分获取的位置信息相关联的规定信息。依照由选择部分选择的规定信息,发送控制部分控制与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相对应的信息从发送部分的发送。
在该配置中,信息获取部分获取的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信息包括指出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的经度和纬度数据、从无线通信装置附近的基站发送的信号的接收信号强度(其是在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唯一可获得的)等中的一个。另外,来自发送部分的与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相对应的信息,例如,规定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信息的发送的规定信息,被存储在与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存储部分中。选择部分从存储部分中选择与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信息相关联的规定信息,然后依照所选择的规定信息,发送控制部分控制与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相对应的信息从发送部分的发送。即,无线通信装置能够基于它自己的位置以及从附近基站发送的信号的接收信号强度中的一个而控制与它自己的位置相对应的信息的发送。
规定信息还可以包括规定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信息是否向发送部分发送的信息,以及发送控制部分还可以依照由选择部分选择的规定信息而控制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信息是否从发送部分发送。例如,在由选择部分选择的规定信息禁止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信息的发送的情况下,发送控制部分禁止无线通信装置的位置信息从发送部分的发送。即,根据它自己的位置,无线通信装置能够控制是否发送它自己的位置信息。以这样的方式,根据它的当前位置,即,根据无线通信装置的用户的当前位置,无线通信装置能够控制是否发送它自己的位置信息。这使可以增强对关于无线通信装置和无线通信装置的用户的当前位置的信息的保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株式会社,未经索尼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88436.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