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大有效面积的传输光纤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90152.X | 申请日: | 2008-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127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8 |
发明(设计)人: | P·西亚尔;D·莫兰;L-A·德蒙莫里永;M·比戈-阿斯特吕克;S·里夏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雷卡通信技术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6/036 | 分类号: | G02B6/0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海波 |
地址: | 荷兰阿姆***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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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有效面积 传输 光纤 | ||
1.一种传输光纤,从中央到外围包括:
-中央纤芯,其具有等于或大于5.5μm的半径(r1)以及与外光学包层的折射率差(Δn1)等于或小于5.0×10-3;
-中间包层,其具有半径(r2)以及与外光学包层的折射率差(Δn2),所述中间包层的宽度(r2-r1)大于5μm;
-凹陷型包层,其具有半径(r3)以及与外光学包层的折射率差(Δn3)等于或小于-3.5×10-3,所述凹陷型包层的宽度(r3-r2)小于5μm;
所述光纤在1550nm处具有等于或大于120μm2的有效面积,以及小于1600nm的有效截止波长(λCeff)。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纤,其中所述中央纤芯的半径(r1)介于5.5μm和7.5μm之间。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中所述中间包层的半径(r2)介于10.5μm和14.0μm之间。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中所述凹陷型包层的半径(r3)介于11.5μm和16μm之间。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中所述中央纤芯的折射率差(Δn1)介于3.0×10-3和5.0×10-3之间。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中所述中间包层的折射率差(Δn2)介于-1.0×10-3和1.0×10-3之间。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中所述凹陷型包层的折射率差(Δn3)介于-15.0×10-3和-3.5×10-3之间。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中所述中间包层的宽度(r2-r1)等于或者小于8μm。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中所述凹陷型包层的宽度(r3-r2)等于或者大于1μm。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具有大于11.5μm的模场直径(2W02)。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在波长1550nm处具有等于或小于21.5ps/nm·km的色散。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在波长1550nm处具有等于或小于0.065ps/nm2·km的色散斜率。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在波长1550nm处具有等于或小于0.19dB/km的衰减。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在波长1625nm处对于10mm的弯曲半径具有等于或小于20dB/m的弯曲损耗。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光纤,其在波长1550nm处具有与标准单模光纤(SSMF)在遭受同样的应力时所产生的微弯损耗基本相等的微弯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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