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式磨指甲器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90405.3 | 申请日: | 2008-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320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31 |
发明(设计)人: | 多加谷泰子;林贤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泉精器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A45D29/05 | 分类号: | A45D29/05 |
代理公司: | 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黄泽雄;崔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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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指甲 | ||
1.一种电动式磨指甲器,具有由包括马达的驱动机构驱动旋转的锉材,其特征在于,包括:
大体筒状的握持部,收容驱动机构;
旋转轴,从该握持部的一端的中心沿握持部的长度方向突出,该旋转轴只在该握持部的一端被支撑;
具有规定径长的多个锉材,沿着轴向而相互靠紧地固定在该旋转轴上,锉齿的粗糙度不同;
环状V形槽,形成在邻接的锉材的靠紧部外周上,显现有不同粗糙度的锉齿;
圆锥形锉材,从前端侧的锉材的前端面突出,
三个锉材的锉齿从旋转轴的根部侧朝向前端侧依序变细,
前端侧的锉材的前端面形成圆锥形,而成为圆锥形锉材,
具有壳体,所述壳体具有与握持部的直径大体相同的外径,罩套在锉材上,而可装拆地保持在握持部上,并且在使用所述电动式磨指甲器时将所述壳体拆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式磨指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马达和电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式磨指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由电池或是外部供电机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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