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91373.9 | 申请日: | 2008-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766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1 |
发明(设计)人: | 黄建智;伍庭毅;洪振滨;朱正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 波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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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至少包括:
一液晶显示面板;以及
一背光模组,设置于该在该液晶显示模组的下方,其中该背光模组至少包括:
一导光板;
一分光层,设置于该在该导光板上,其中该分光层设有多个微结构;
一第一光源,设置于该导光板的一第一侧;以及
一第二光源,设置于该导光板的一第二侧。
2.如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还至少包含:
一间隙层,形成在该导光板和该分光层之间。
3.如权利要求2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间隙层的光折射率是分别小于该导光板的光折射率和该分光层的光折射率。
4.如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导光板的光折射率是相同于该分光层的光折射率。
5.如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微结构是多个凸起结构。
6.如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微结构是多个凹陷结构。
7.如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微结构是多个半圆形微结构。
8.如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微结构是多个锥形微结构。
9.如权利要求8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锥形微结构的底角是介于15度至75度之间。
10.如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微结构是多个长条状棱形结构。
11.如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光源和该第二光源可依一预定频率来分别交替进行开闭动作,并同步对应于该液晶显示模组所进行的画面更新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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