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婚姻义务履行保险方法与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91772.5 | 申请日: | 2008-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191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1 |
发明(设计)人: | 简永松;凌宝;陈彦岑 | 申请(专利权)人: | 乔美国际网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蒲迈文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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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婚姻 义务 履行 保险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婚姻义务履行保险方法与系统,特别是涉及一种藉由婚姻保险契约对要保人产生制约力以降低离婚率、并扩大受益人权益的婚姻义务履行保险方法与系统。
背景技术
网络科技的发展,造成M型社会的出现,穷者越穷,富者越富,中产阶级的消失使得社会结构产生遽变,首当其冲的家庭结构变化就是离婚率的升高。世界上先进国家的离婚率大幅攀升,已成为各国政府头痛的大问题。以台湾为例,2006年的粗离婚率(即总离婚对数除以总人口)已达2.83‰,较十年前上升50%;15岁以上的离婚人口更是达到6.13%,较十年前更是上升了100%。2006年台湾每日离婚对数就有177对,比十年前上升了48%,不仅是世界第五高,更是亚洲第一。在离婚率急遽上升的同时,结婚率不升反降,导致离婚/结婚比更是上升到45%,也就是每2.2对结婚人口中,就有1对离婚;而离婚之后造成的家庭及社会问题,绝对是台湾社会极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社会习惯上的「男主外,女主内」,使得女方往往因结婚而丧失谋生能力,当离婚发生时,女方通常为弱势的一方。而无辜的小孩比父母双方都更为弱势,这是社会所急待关切解决的难题。在欧美等地,婚姻保险的概念亦早为社会所关切。比如英国与香港在八零年代即推出婚姻保险相关商品,但契约内容多不脱时下所流行的婚前契约形式,内容皆针对夫妻双方而订定,无法扩及子女,与其说是保险,不如说是一种婚前协议。
在英国与香港的外,世界各先进国家皆曾尝试过婚姻保险,但无不草草收场,究其原因在于离婚率不能反映真实状况。以婚姻为保险利益不若死亡来得单纯,人们在结婚与离婚之间拥有更多的操作空间,因此如何泯除婚姻的道德风险,为婚姻保险能否成功的一大关键。
美国专利公开号US2003/0200124「Marriage Insurance 」及公开号US2007/0027724「Divorce Insurance 」中皆揭示有婚姻保险的改良方式。但此二专利并没有在保费结构上有所突破,因此这种类型的婚姻保险的受益人仅能由保险公司取得约定的保险金,而无法在传统保险的外为受益人谋取更大的保障。
美国专利公告号US5,655,085「Computer System for AutomatedComparing of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Policies Based on Selectable Criteria 」及公开号US2004/0210460「Marriage Insurance for Protecting against Divorce 」分别提到增进投资型保单投资标的选择效率及将婚姻保险导入投资的作法。此二专利虽在投资型保单的投资部份有所改良,但仍不脱传统投资型保单架构,对购买者而言,在投资上仍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换言之,当经济环境不佳时,要保人仍然必须持续投资,造成潜在的投资亏损。
因应社会离婚率节节攀升,离婚时对子女的保护将成为未来社会安全的重点,然而上述的各种婚姻保险皆无法对要保人提供真正适切的保障,如何更为确实的保障要保人的权益成了亟需改进的主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揭示一种婚姻义务履行保险的方法。该方法包含根据一婚姻保险契约与一要保人是否执行一离婚手续,来处理该要保人所缴纳的一保险费;及根据该婚姻保险契约与该要保人是否执行该离婚手续,来计算该要保人所应缴纳的一存款的金额或处理该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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