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92229.7 | 申请日: | 2008-04-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162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1 |
发明(设计)人: | 黄萌祺;林正轩;张复瑜 | 申请(专利权)人: | 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3F7/00 | 分类号: | G03F7/00;G03F7/26;G03F7/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彭久云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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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图案 化光致抗蚀剂层 形成 方法 | ||
1.一种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包括:
提供基板,该基板具有上表面及下表面;
形成光致抗蚀剂层于该基板的上表面上;
提供透光层于该光致抗蚀剂层上;
提供遮光层于该透光层上;
提供曝光源,经该遮光层及该透光层后曝光该光致抗蚀剂层;以及
显影该光致抗蚀剂层以形成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且该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与该基板具有非垂直接触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非垂直接触角介于15度至85度之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非垂直接触角介于95度至165度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非垂直接触角为圆弧。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光致抗蚀剂层包括正光致抗蚀剂或负光致抗蚀剂。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遮光层为掩模。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遮光层形成于该透光层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透光层包括玻璃、铟锡氧化物、聚甲基丙酰酸甲酯、聚碳酸酯、聚苯对二甲酸乙二醇酯、或上述的组合。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透光层的厚度为0.1-1mm,且该非垂直接触角介于60度至85度之间或95度至115度之间。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透光层为1-2mm,且该非垂直接触角介于45度至70度之间或110度至130度之间。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透光层为2-3mm,且该非垂直接触角介于30度至60度之间或120度至140度之间。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透光层为3-4mm,且该非垂直接触角介于20度至50度之间或130度至150度之间。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透光层为4-5mm,且该非垂直接触角介于15度至40度之间或140度至165度之间。
14.一种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包括:
提供透光基板,该透光基板具有上表面及下表面;
形成光致抗蚀剂层于该透光基板的上表面上;
提供透光层于该透光基板的下表面下;
提供遮光层于该透光层下;
提供曝光源,经该遮光层、该透光层、及该透光基板后曝光该光致抗蚀剂层;以及
显影该光致抗蚀剂层以形成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且该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与该透光基板具有非垂直接触角。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非垂直接触角介于15度至85度之间。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非垂直接触角介于95度至165度之间。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非垂直接触角为圆弧。
18.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光致抗蚀剂层包括正光致抗蚀剂或负光致抗蚀剂。
19.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遮光层为掩模。
20.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遮光层形成于该透光层上。
21.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图案化光致抗蚀剂层的形成方法,其中该透光层包括玻璃、铟锡氧化物、聚甲基丙酰酸甲酯、聚碳酸酯、聚苯对二甲酸乙二醇酯、或上述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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