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面状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94640.8 | 申请日: | 2008-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9468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9 |
发明(设计)人: | 藤田博孝;志村宇洋;寺田直行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蓓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V13/00 | 分类号: | F21V13/00;F21V8/00;F21V7/00;G02F1/13357;F21Y101/02;F21Y10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胜有;刘继富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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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面状发光装置(22),包括透明树脂板(24)、布置在所述透明树脂板(24)的一个主表面处的反射器(26)和布置在朝向所述透明树脂板(24)的第一末端形成的光源空间(50)中的光源(42),
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26)包括具有矩形形状的主体部(26A)和在所述主体部(26A)周边边缘处形成以从所述周边边缘突起的折叠部(26B/26B、26C和26D/26D),穿过位于所述透明树脂板(24)的周边边缘的内侧并且离开所述周边边缘的部分来形成狭缝(52/52、54和56/56),通过所述透明树脂板(24)的狭缝(52/52、54和56/56)嵌入所述反射器(26)的折叠部(26B/26B、26C和26D/26D)。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状照明装置(22),其中所述反射器(26)的折叠部(26B/26B、26C和26D/26D)和所述透明树脂板(24)的狭缝(52/52、54和56/56)位于朝向透明板(24)的具有所述光源空间(50)的所述第一末端、与具有所述光源空间(50)的所述第一末端相反的透明树脂板(24)的第二末端、以及正交于具有所述光源空间(50)的所述第一末端的透明树脂板(24)的两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面状照明装置(22),其中所述透明树脂板(24)的狭缝(52/52、54和56/56)在第一主表面处的宽度大于其在与所述第一主表面相反的第二主表面处的宽度。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面状照明装置(22),其中限定所述透明树脂板(24)的每一个狭缝(52/52、54和56/56)的两个壁的至少一个部分相对于所述透明树脂板(24)的厚度方向是倾斜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面状照明装置(22),其中所述光源空间(50)是位于所述透明树脂板(24)的周边边缘的内侧并且离开所述周边边缘的通孔。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面状照明装置(22),其中所述反射器(26)的折叠部(26B/26B、26C和26D/26D)中的至少一个独立于所述主体部(26A)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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