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多运营商共享载频资源的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810103197.6 | 申请日: | 2008-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6765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7 |
发明(设计)人: | 甘久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7/36 | 分类号: | H04Q7/36;H04B7/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凯特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郑立明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运营商 共享 载频 资源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运营商共享载频资源的方 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为了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运营商在建网时通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以达到资金利用最大化。
RAN Sharing(无线接入网络的共享)是运营商之间实现资源共享的方式之 一。如图1所示的系统为例,在GSM(全球移动通信系统)网络中,RAN Sharing 要求同一个BSC(基站控制器)连接到不同运营商的核心网,所述BSC支持基 站共享(不同运营商共享同一基站),每个运营商可以小区为单位进行独立管 理。
RAN Sharing模式中,为共享同一接入网的每个运营商分配固有频段,且 各固有频段之间不重合覆盖。例如,运营商A~N共享同一接入网,该接入网的 频段为900MHz,分配给运营商A的固有频段为900MHz中的A段频点,分配给 运营商B的固有频段为900MHz中的B段频点,……分配给运营商N的固有频段 为900MHz中的N段频点,所述的A~N段频点不重合覆盖。在为运营商的用户 分配载频资源时,对于每个运营商的用户而言,其业务频点范围不超过分配给 运营商A的固有频段;或者,每个运营商的用户的业务频点范围可以是全频段, 但其业务频点频点数量不超过分配给该运营商的固有频段内包含的可用频点 数。
发明人在实现本发明的过程中,发现现有技术中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现有RAN Sharing条件下,通过对各运营商的频谱资源分配,虽然能够提 高MA(跳频频点集)合集上的跳频增益,但各运营商用户的业务频点范围不 能超过其运营商相应的固有频段或固有频段内包含的可用频点数量,无法动态 调整运营商之间的频谱资源,从而使得频谱资源利用率较低。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多运营商共享载频资源的方法及装置,从而实 现多运营商之间频谱资源的动态可调。
一种多运营商共享载频资源的方法,包括:
当一个运营商占用载频数未达到预设的频点数,为所述运营商分配载频, 且优先分配空闲载频;或者,
当所述运营商占用载频数已达到预设的频点数,为所述运营商分配所述运 营商可用的载频,且优先分配空闲载频。
一种多运营商共享载频资源的装置,包括:
固有频点数模块,用于保存为各运营商预设的固有频点数信息;
载频分配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固有频点数模块中保存的信息判断,当某运 营商占用载频数未达到预设的频点数,为所述运营商分配载频,且优先分配空 闲载频;或者,当所述运营商占用载频数已达到预设的频点数,为所述运营商 分配该运营商可用的载频,且优先分配空闲载频。
由上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由于本发明实施例中运 营商可以占用的载频数可以超过为其预设的频点数,从而实现了多运营商之间 频谱资源的动态可调,进一步提高了载频资源的使用率,节约了运营商的投资 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中实现RAN Sharing的系统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处理过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处理过程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实施例中,预先为共享网络频谱资源(如RAN Sharing模式)的每 个运营商预设频点数,并将运营商预设的频点数之外的其他频点定义为该运营 商的共享载频资源,当某运营商占用的频点数达到为其预设的频点数时,可以 为其分配共享载频资源。具体可以是,当一个运营商占用载频数未达到预设的 频点数,为所述运营商分配载频,且优先分配空闲载频;或者,当所述运营商 占用载频数已达到预设的频点数,为所述运营商分配所述运营商可用的载频, 且优先分配空闲载频。其中,所述可用的载频是指可以分配给所述运营商的空 闲载频,或者是其他运营商占用的载频等(发生抢占时的情况,并根据预先规 定的载频占用优先级进行抢占)。所述预先为各运营商设定载频占用优先级, 具体可以通过运营商之间协商确定,并在BSC上进行配置,所述载频占用优先 级是指在运营商占用的载频数超过为其预设的频点数时,该运营商对载频占用 的优先级信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103197.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