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版权对象获取方法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10108909.3 | 申请日: | 2008-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2116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10 |
发明(设计)人: | 李京根;李钟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G06F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鸿禧;李云霞 |
地址: | 韩国京畿道***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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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版权 对象 获取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要求于2007年6月9日在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的题为“版权对象 获取方法和系统”的第10-2007-0056400号韩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所述申请 通过引用完全公开于此,以资参考。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与移动终端一起使用的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更 具体地讲,涉及一种使移动终端能够按照批处理方式获取多个版权对象的批 版权对象(RO)获取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以及多媒体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各种数字内容经 网络被分发并被获取。然而,没有版权保护策略,先进的网络环境和技术可 能被用于非法分发内容。
已经开发了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以防止非法使用和分发受版权保 护的内容。DRM是表示用于保护作者和内容提供者的版权的访问控制技术的 术语。
规定DRM以提供数字内容的受控制的消费并保护作者和内容提供者的 知识产权。
通常,加密的DRM内容可以被自由地访问和下载。然而,为了使用DRM 内容,需要用于对加密的DRM内容进行解码的被称为版权对象(RO)的许 可证。由于其有效的使用控制,DRM被许多版权持有者使用。
DRM技术尝试通过创建、分发、使用和取消的所有阶段来保护数字内容, 并限制用户对数字内容的访问和使用权限。DRM允许具有有效的加密密钥 (如RO)的用户对加密的数字内容解码,以便在数字内容被非法分发时也能 保护数字内容。
RO是在OMA DRM系统中使用的容器(container),用于携带用于对相 应的DRM内容解密的许可证密钥,其中,所述OMA DRM系统是开放移动 联盟(OMA)发明的开放DRM标准。RO由权限发布者(RI)发布,并由 终端用户购买。由于数字内容和相应的RO按照分离的方式被递送,所以下 载的内容的使用限制于获得相应RO的用户。
RO是许可、约束和其他属性的集合,其他属性定义在什么情况下准予 访问以及对DRM内容对象限定了哪些使用。通常,使用约束包括计数 (count)、日期时间(datetime)、间隔(interval)、计时(timed-count)、累计 (accumulated)和个人(individual)。这些约束被存储在RO的特定字段中。
例如,RO可通过将计数约束值设置为“10”来指定对MP3文件的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MP3文件可以被播放10次,每当播放MP3文件时,计数减 1。如果计数值变为“0”,那么对MP3文件的使用权限终止。为了保持对MP3 文件的使用权限,应该更新相应的RO。
图1是示出在传统DRM系统中的RO递送过程的示图。
在图1中,移动终端101向内容服务器102发送内容请求消息(105), 内容服务器102响应于内容请求消息105发送相应的内容(106)。在所请求 的内容为受DRM保护的内容的情况下,内容被用加密密钥和DRM指定的方 案加密,并按照具有约束(如使用规则、播放次数和持续时间)的DRM格 式被发送。如果检测到获取下载的内容的许可证的用户请求,移动终端101 向权限发布者(RI)103发送许可证请求消息107,RI 103响应于许可证请求 消息向移动终端101发送相应的许可证108。这里,许可证是对内容的使用 权限,包括解密密钥和使用约束信息。就DRM内容对象而言,移动终端101 应该获取用于消费内容的使用权限。因此,RI 103检查移动终端101的用户 的身份是否有效。如果确定该用户有效,那么RI 103向移动终端101发送许 可证。如果从RI 103接收到许可证,那么移动终端101可使用该许可证播放 内容。通常,由安装在移动终端101中的DRM客户机应用程序从许可证中 提取解密密钥和使用约束信息。通过使用解密密钥来对内容解密,并在许可 证中指定的使用约束下播放内容。
然而,传统DRM系统的缺点在于:逐项地执行RO获取或更新过程, 从而获取或更新多个RO既耗时又麻烦。即,由于消耗DRM内容对象所需的 RO被逐个购买,所以用户必须重复执行DRM内容对象的数量那么多次的购 买过程,这导致用户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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