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屏幕显示式直接检眼镜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21320.7 | 申请日: | 2008-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6662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18 |
发明(设计)人: | 孔繁圣;王勤美;陈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温州医学院眼视光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A61B3/12 | 分类号: | A61B3/12;A61B3/103 |
代理公司: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瑜生 |
地址: | 325000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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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屏幕 显示 直接 眼镜 | ||
1.一种手持屏幕显示式直接检眼镜,包括壳体以及安装在壳体内的照明系统和观察系统,其中照明系统包括灯泡、聚光透镜、光阑、滤光片和反射镜,观察系统包括窥孔和聚焦补偿系统,其特征在于:观察系统还包括微摄像系统、模数转换部件、屏幕显示系统、微控制系统,微摄像系统的镜头是由可调节的聚焦补偿透镜和微摄像镜头前后放置相组合构成,微摄像系统设置在聚焦补偿系统后端,模数转换部件、屏幕显示系统和微控制系统相应设置在壳体中,整个直接检眼镜的各系统和部件共处在一个用单手可以握持并操作的壳体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屏幕显示式直接检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焦补偿透镜是由不同屈光度的小镜片组成,其屈光度范围从+2OD起经过OD直至-35D;这些小镜片可以安装在转盘上或装载在链上,通过手指的推动,或是通过手指操控检眼镜本体上的控制系统驱动电动马达进行带动,将所需相应度数的镜片移至微摄像镜头前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屏幕显示式直接检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摄像系统中还设有与摄像系统聚焦补偿透镜相结合的光学变焦机构和数码变焦机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屏幕显示式直接检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内还装设有与观察系统中的模数转换部件相连的信号存储部件。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屏幕显示式直接检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内还装设有与观察系统中的模数转换部件相连的信号存储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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