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导光元件与背光模块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25430.0 | 申请日: | 2008-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0404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16 |
发明(设计)人: | 苏敬华;刘明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扬昕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6/00 | 分类号: | G02B6/00;G02F1/13357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锦辉;王 英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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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元件 背光 模块 | ||
1、一种导光元件,包括:
一导光本体,具有一第一表面、相对于该第一表面的一第二表面以及连接该第一表面与该第二表面的一入光面;以及
至少一光学微结构,突出于该第二表面,并具有:
一第三表面;
一第四表面,与该第三表面位于该第二表面的同一侧,其中该第三表面的一第三法向量与该第四表面的一第四法向量的夹角落在从90度至100度的范围内;以及
一第五表面,与该第三表面位于该第二表面的同一侧,其中该第四表面位于该第三表面与该第五表面之间,该第五表面的一第五法向量与该第一表面的一第一法向量的夹角落在从120度至135度的范围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元件,其中该导光元件的折射率实质上等于1.49。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元件,其中该第三法向量、该第四法向量、该第五法向量及该第一法向量实质上共平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元件,其中该第三法向量、该第四法向量、该第五法向量及该入光面的一法向量实质上共平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元件,其中该第一法向量与该第三法向量的夹角落在从130度至135度的范围内。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元件,其中该第一法向量与该第四法向量的夹角落在从130度至135度的范围内。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元件,其中该光学微结构还具有一第六表面,与该第三表面位于该第二表面的同一侧,且该第三表面位于该第六表面与该第四表面之间。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导光元件,其中该光学微结构还具有一第一连接面,连接该第六表面与该第三表面,且该第一连接面为一平面或一曲面。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光元件,其中该光学微结构还具有一第二连接面,连接该第四表面与该第五表面,且该第二连接面为一平面或一曲面。
10、一种背光模块,包括:
至少一发光元件,适于发出一光束;以及
一导光元件,包括:
一导光本体,具有一第一表面、相对于该第一表面的一第二表面以及连接该第一表面与该第二表面的一入光面,其中该光束会从该入光面进入该导光元件中;以及
至少一光学微结构,突出于该第二表面,并具有:
一第三表面;
一第四表面,与该第三表面位于该第二表面的同一侧,其中该第三表面的一第三法向量与该第四表面的一第四法向量的夹角落在从90度至100度的范围内;以及
一第五表面,与该第三表面位于该第二表面的同一侧,其中该第四表面位于该第三表面与该第五表面之间,该第五表面的一第五法向量与该第一表面的一第一法向量的夹角落在从120度至135度的范围内,
其中,来自该入光面的至少部分该光束会依序经由该第三表面传递至该导光元件外,经由该第四表面进入该导光元件中,被该第五表面反射至该第一表面,并经由该第一表面传递至该导光元件外。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该导光元件的折射率实质上等于1.49。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该第三法向量、该第四法向量、该第五法向量及该第一法向量实质上共平面。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该第三法向量、该第四法向量、该第五法向量及该入光面的一法向量实质上共平面。
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该第一法向量与该第三法向量的夹角落在从130度至135度的范围内。
15、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该第一法向量与该第四法向量的夹角落在从130度至135度的范围内。
16、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该光学微结构还具有一第六表面,与该第三表面位于该第二表面的同一侧,且该第三表面位于该第六表面与该第四表面之间。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背光模块,其中该光学微结构还具有一第一连接面,连接该第六表面与该第三表面,且该第一连接面为一平面或一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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