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通信终端进行支付的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28423.6 | 申请日: | 2008-06-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1527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30 |
发明(设计)人: | 袁雷鸣;梁文瑾;马烈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00 | 分类号: | G06Q20/00;H04L29/08;H04M1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开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费开逵 |
地址: | 英属开曼群岛大开曼*** | 国省代码: | 开曼群岛;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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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通信 终端 进行 支付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领域,尤其涉及利用通信终端进行支付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网络的网上购物现已成为主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方便使用网络来进行购物操作的。而现有庞大的电话客户群体只有极少数人利用无线通信系统进行除通信之外的其它商业活动。
目前,最常见的利用通信终端进行支付的方式的是利用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等通信终端进行电话购物。电话购物模式的业务流程如下:首先商户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介发布商品信息及相应的付款方式;然后,用户通过本端的通信终端(手机或固定电话等)与商户的呼叫中心建立通信,告知商户需要购买的商品信息及对应的付款方式;最后,商户在确定用户支付费用后进行商品交付或者是通过面交货品收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商户的呼叫中心设置的设备包括具有并发处理能力的交换设备及若干通信终端,可以同时处理多个用户的呼叫。但是,基于运营成本的考虑,即商户通常会考虑购买的交换设备和通信终端的购买成本和维护成本,以及接听电话等需要的人员成本的投入等,使得可接收用户呼叫的个数是非常有限的,从而造成用户在传统商家呼叫中心的无效的等待时间过多,而致使一些用户放弃交易,降低用户和商户之间的交易成功率。从整个运营模式而言,商户属于一虚拟商户,用户无法判定其真实性,对于购买物件也无法判定其品质问题,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用户与商户之间的交易成功率。对于商户而言,如何降低用户的不信任感,提高其销售量也是头疼的问题。
为此,像易宝/首信易等中间平台提供一种电话银行的通信终端支付模式,这种支付模式提高了用户支付的安全性,进而能一定程度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其支付流程为:
首先,用户预先指定发卡行银行卡的电话银行业务。
然后,在与易宝/首信易等中间平台合作的商户处完成商品订购后,选择易宝/首信易等中间平台电话支付并预留电话号码。
随后,用户完成订购后,拨打发卡行电话银行服务热线,选择中间平台电话支付,如主叫号码为订购时预留的电话号码则对订单进行确认支付即可,如不是,则先输入订购时预留的电话号码,听到语音播报订单信息后按键确认即完成支付。
最后,用户确认付款后,发卡行从用户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返回扣款成功状态给中间平台,由中间平台通知商户用户付款成功。
这种通信终端支付模式存在支持银行数量少且,商户需要具备CALLCENTER系统并对该系统进行改造,对商户而言实施成本及交易成本比较高的技术缺陷。
现有技术中还存在利用信用卡消费的支付模式(网银在线的MOTOPAY产品为该模式)和智能电话终端进行支付的支付模式。前一种支付模式的业务流程为:用户通过电话方式在商户处完成订单确认,并将信用卡卡号、CVV2(签名栏末三位数字)码和有效期等信用卡信息告诉商户。商户将该些信用卡信息与发卡行进行确认,接到发卡行确认成功的反馈信息后,建立订单并完成扣款。这种业务流程存在用户对消费反悔或拒付情况,因而带给商户交易风险大的技术缺陷。后一种支付模式中,需要使用银联等中间平台提供的智能电话终端,适用于固定场所的消费,不支持用户在移动条件下的消费支付,对商户而言需购置终端设备额外增加支付成本,而且银联等中间平台对使用智能电话终端的商户设定条件,存在适用商户范围狭的缺陷。
从上可知,现有的利用通信终端进行支付的方法存在以下的缺陷:
第一:从上述提及的所有传统的利用通信终端进行支付的方法,缺少操作方便、支付安全性高且成本低的支付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了庞大的通信客户拓展除通信之外的其它业务的可能性。如,易宝/首信易等中间平台提供的电话银行通信终端支付模式,虽然支付安全性很高,但是目前支持这种支付的发卡银行少,所以其适用范围不广,对用户和商户造成不便,不具有操作方便的特点。利用信用卡消费的支付模式是采用用户先确认,商户再付商品,最后商户通过发卡行拿到其货款的模式,在现今其个人信用制度不建全的社会,商户存在交易安全性低的技术问题。智能电话终端进行支付的支付模式的方式对每个商户需要提供额外的硬件成本,增加额外的交易成本。
第二:仅在购物过程中利用通信终端进行支付的方法,存在使用的局限性。
第三:现有的利用电话进行商品购物和利用因特网进行商品购物是属于两个独立的系统,相互之间不能进行资源共享,造成资源的浪费。
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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