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终端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35645.0 | 申请日: | 2008-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4047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07 |
发明(设计)人: | 河野一则;西村英士;佐藤则喜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5K7/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肖鹂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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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终端 | ||
1、一种便携式终端,具有:
第一筐体,其具备操作部;
第二筐体,其具备显示部;
连接部,其可转动地将所述第一筐体和所述第二筐体连接,
所述连接部与所述第一筐体连接,且以第一转轴为中心相对于所述第一筐体转动,
所述连接部与所述第二筐体的宽度方向端部连接,且以与所述第一转轴垂直的第二转轴为中心相对于所述第二筐体转动,
在所述连接部,在与所述第二筐体连接的连接面形成有第一嵌合部,
在所述第二筐体形成有与所述第一嵌合部嵌合的第二嵌合部,
所述第二筐体以所述第二转轴为中心相对转动,当在所述连接面与所述连接部重合时,所述第一嵌合部与所述第二嵌合部嵌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中,所述第一嵌合部是凸部及凹部中的一方,所述第二嵌合部是所述凸部及凹部中的另一方。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中,所述凸部由导向部和导向爪部一体地形成,所述凹部与所述导向爪部相嵌合。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中,所述凸部与所述连接部形成为一体。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中,在所述连接部的与所述第二筐体连接的所述连接面,所述凸部横跨所述第二筐体的长度方向的中心以规定的长度连续形成。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中,在所述连接部的与所述第二筐体连接的所述连接面,与所述宽度方向端部连接的部分在该宽度方向为相反侧的端部形成卡止所述第二筐体的卡止部,
所述第一嵌合部形成在与所述宽度方向端部连接的部分和所述卡止部之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中,在所述第一嵌合部或者所述第二嵌合部形成有与该第一嵌合部或者第二嵌合部的长度方向中央部交叉的加强筋。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中,所述第一嵌合部具备多个凸部及凹部中的一方,所述第二嵌合部具备多个所述凸部及所述凹部中的另一方。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中,所述第一嵌合部和所述第二嵌合部的至少一方在长度方向靠近所述第二转轴侧的角部具备倾斜面。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中,所述连接部在与所述第二筐体连接的所述连接面具备诱导面。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终端,其中,在嵌合的状态下,第二间隙大于第一间隙,该第一间隙形成于具备所述显示部的面的所述第二筐体与所述连接部之间,该第二间隙形成于具备所述显示部的面的相反侧的面的所述第二筐体与所述连接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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