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从7-氨基头孢烷酸生产废液中回收N,N-二甲基苯胺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40063.1 | 申请日: | 2008-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6773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18 |
发明(设计)人: | 黄雪菊;郝璐;郝常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雪菊;郝璐;郝常明 |
主分类号: | C07C211/48 | 分类号: | C07C211/48;C07C209/82;C07D501/1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2037山东省济***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氨基 头孢 生产 废液 回收 甲基 苯胺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从生产医药中间体的废液中回收有机溶媒的方法,特别是涉及一种从7-氨基头孢烷酸(简称7-ACA)的生产废液中回收N,N-二甲基苯胺的方法。
背景技术
7-ACA是重要的医药中间体,可用于合成第一、二、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唑啉钠、头孢呋辛酯、头孢三嗪、头孢他美酯等。头孢类抗生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效果好、毒性低的优点,近年来已逐步实现工业化,因此对7-ACA的需求量逐渐扩大。在7-ACA生产的中间工段产生大量含N,N-二甲基苯胺的废液,由于N,N-二甲基苯胺含量高,毒性大,废液不能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国内尚无此种7-ACA生产废液有效处理或从其中回收N,N-二甲基苯胺方法的报道。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有效的从7-ACA的生产废液中回收N,N-二甲基苯胺的方法,解决废液中N,N-二甲基苯胺无法回收,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使回收后的N,N-二甲基苯胺成品质量符合HG/T3396-2001国家行业标准,可循环用于7-ACA的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减轻环境污染。
完成上述发明任务的技术方案:经预热后的7-ACA生产废液送入减压精馏釜,经减压精馏釜进一步加热后,产生的热蒸汽通过减压精馏塔、塔顶冷凝器、冷却器、尾气冷凝器、成品接受罐,首先分离出废液中的轻组分,继续升高减 压精馏釜温度,提高系统真空度,控制合适的回流比,可以在塔顶采出N,N-二甲基苯胺成品。在系统真空度不变的情况下,当塔釜、塔顶温度逐渐升高,塔顶馏出物明显减少时,停止精馏,釜残经降温后送污水处理厂。
本发明的优点: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和优化的工艺参数,精馏温度低,成品含量高,釜残浓度低,回收率高,无废液废气排放对环境产生的二次污染。回收成品中N,N-二甲基苯胺质量含量高于98.5%,水分质量含量小于0.3%,回收率在95%以上,釜残中N,N-二甲基苯胺质量含量低于0.5%。成品质量符合HG/T3396-2001国家行业标准,符合7-ACA生产对N,N-二甲基苯胺产品质量的要求,回收的成品均可循环利用,降低了7-ACA生产成本,减轻了7-ACA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本发明在冷却器后设置了尾气冷凝器,对经塔顶冷凝器、冷却器降温后,没有完全冷凝下来的可凝性气体,在其进入真空抽气系统前进行降温,使其充分冷凝,避免进入真空抽气系统后,直接排空污染环境。
附图说明
附图是本发明所述从7-氨基头孢烷酸生产废液中回收N,N-二甲基苯胺的方法的工艺流程图;1—预热器、2—减压精馏釜、3—减压精馏塔、4—冷凝器、5—尾气冷凝器、6—冷却器、7—成品接受罐、8—轻组分接受罐。
具体实施方式
对本发明所述从7-氨基头孢烷酸生产废液中回收N,N-二甲基苯胺的方法,参照附图的工艺流程,说明如下:将7-ACA生产废液经预热器1预热至50℃后,送入减压精馏釜2,经减压精馏釜2进一步加热,产生的热蒸汽在减压精馏塔3中和塔内回流液进行热量交换和质量传递。当减压精馏釜2温度在95℃以下,系统压力为0.01MPa,减压精馏塔3塔顶温度为40~80℃时,在无回流的情况下,从塔顶分离出废液中轻组分,通过塔顶冷凝器4冷凝、冷却器6进一步冷 却、尾气冷凝器5对可凝性气体进行继续降温,使其充分冷凝,在轻组分接受罐8中得到轻组分回收液。继续升高减压精馏釜2温度,逐步提高系统真空度,加大回流比。当釜温升到100~115℃,系统压力为0.0026MPa,塔顶温度为84.5~85.3℃时,控制回流比在4~6之间,从塔顶分离出N,N-二甲基苯胺,通过塔顶冷凝器4冷凝、冷却器6进一步冷却、尾气冷凝器5对可凝性气体进行继续降温,使其充分冷凝,在成品接受罐7中采出N,N-二甲基苯胺成品。在系统真空度不变的情况下,当塔釜、塔顶温度逐渐升高,塔顶馏出物明显减少时,停止精馏,N,N-二甲基苯胺质量含量低于0.5%的釜残液经降温后送污水处理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黄雪菊;郝璐;郝常明,未经黄雪菊;郝璐;郝常明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140063.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