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终端和即时通讯中的消息转发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42411.9 | 申请日: | 2008-08-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403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07 |
发明(设计)人: | 卢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58 | 分类号: | H04L12/58 |
代理公司: | 深圳创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薛祥辉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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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终端 即时通讯 中的 消息 转发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即时通讯中的消息转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息转发在至少两个即时通讯账号间进行,包含如下步骤:
A、即时通讯应用服务功能实体为每一即时通讯账号设置转发规则,所述转发规则指定转发消息源及转发目的账号;
B、即时通讯应用服务功能实体接收来自转发消息源的离线消息后,根据所述转发规则,将所述来自转发消息源的离线消息转发到所述转发规则指定的转发目的账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息转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发目的账号为预设固定账号、当前在线账号或最早登录账号。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息转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即时通讯账号的每一者中包括至少一个联系人,所述来自转发消息源的离线消息包含来自至少一个即时通讯账号中的至少一个联系人的离线消息。
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消息转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发规则通过即时通讯客户端设置方式或者网页申请方式确定。
5.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消息转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即时通讯基于IMS协议。
6.一种即时通讯中的消息转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息系统包括即时通讯应用功能实体及至少两个即时通讯账号,所述即时通讯应用功能实体包含规则配置模块及消息转发模块,所述规则配置模块为每一即时通讯账号设置转发规则,所述转发规则指定转发消息源及转发目的账号;所述消息转发模块用于接收来自转发消息源的离线消息,根据所述转发规则,将所述来自转发消息源的离线消息转发到所述转发规则指定的转发目的账号。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消息转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发目的账号为预设固定账号、当前在线账号或最早登录账号。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消息转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即时通讯账号的每一者中包括至少一个联系人,所述来自转发消息源的离线消息包含来自至少一个即时通讯账号中的至少一个联系人的离线消息。
9.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用于在至少两个即时通讯账号间进行消息转发,所述终端包含规则配置模块及消息转发模块,所述规则配置模块为每一即时通讯账号设置转发规则,所述转发规则指定转发消息源及转发目的账号;所述消息转发模块用于接收来自转发消息源的离线消息,根据所述转发规则,将所述来自转发消息源的离线消息转发到所述转发规则指定的转发目的账号。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为移动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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