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微烟花炮带尾亮珠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43003.5 | 申请日: | 2008-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8128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15 |
发明(设计)人: | 江木根;宋建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浏阳市龙腾花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6B33/00 | 分类号: | C06B3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0300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花 炮带尾亮珠 | ||
1.微烟花炮带尾亮珠,由母体药、尾迹药和引燃药组成,所述母体药的组分及重量份数比为:单双基粉95-98份、硝酸肼镍2-4份,两组分按一般方法均匀混合而成;所述尾迹药选自过80-120目标准筛的钛、锆、铁、铬、镍、稀土合金中的一种或任意多种的任意比例混合物;所述引燃药采用黑火药;
按重量份数比取尾迹药15-35份和母体药65-85份混合均匀,造粒,烘干,在药粒上滚粘一层所述引燃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烟花炮带尾亮珠,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混合时采用多次快速过筛的方法混合。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烟花炮带尾亮珠,其特征在于,所述造粒过程是采用聚乙烯醇适量调湿,模压成各种规格的药柱或滚制成各种规格亮珠。
4.微烟花炮带尾亮珠,由母体药、尾迹药和引燃药组成,所述母体药的组分及重量份数比为:单双基粉95-98份、硝酸肼镍2-4份,镁铝合金1-5份,各组分按一般方法均匀混合而成;所述尾迹药选自过10-40目标准筛的各色闪珠、响珠中的任意一种;所述引燃药采用黑火药。
按重量份数比取尾迹药15-35份和母体药65-85份混合均匀,造粒,烘于,在药粒上滚粘一层所述引燃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烟花炮带尾亮珠,其特征在于,所述响珠、闪珠自身带引燃药。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烟花炮带尾亮珠,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混合时采用多次快速过筛的方法混合。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烟花炮带尾亮珠,其特征在于,所述造粒过程是采用聚乙烯醇适量调湿,模压成各种规格的药柱或滚制成各种规格亮珠。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浏阳市龙腾花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浏阳市龙腾花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143003.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