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再充电锂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49608.5 | 申请日: | 2008-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8847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8 |
发明(设计)人: | 朴修泳;崔南顺;柳京汉;李斗庆;金性洙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40 | 分类号: | H01M10/40;H01M4/58;H01M4/48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江华;王珍仙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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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 锂电池 | ||
1、一种可再充电锂电池,包括:
负极,包括用作负极活性材料的锂-钒类氧化物;
正极,包括正极活性材料以嵌入和解嵌锂离子;和
电解液,包括非水有机溶剂和锂盐,
其中所述锂盐包括0.7~1.2M的第一锂盐,所述第一锂盐包括LiPF6;和0.3~0.8M的第二锂盐,所述第二锂盐选自由LiBC2O4F2、LiB(C2O4)2、LiN(SO2C2F5)2、LiN(SO2CF3)2、LiBF4、LiClO4及其组合所组成的组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锂盐包括浓度为0.8~1.2M的第一锂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锂盐包括浓度为0.3~0.7M的第二锂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第二锂盐选自由LiBC2O4F2、LiN(SO2C2F5)2、LiN(SO2CF3)2及其组合所组成的组中。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第一锂盐由LiPF6组成,第二锂盐由LiBC2O4F2组成。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第一锂盐和第二锂盐的摩尔比为1:0.2~1:1.2。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第一锂盐和第二锂盐的摩尔比为1:0.25~1:1.14。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锂-钒类氧化物由下列化学式1表示:
【化学式1】
LixMyVzO2+d
其中0.1≤x≤2.5、0≤y≤0.5、0.5≤z≤1.5、0≤d≤0.5,并且M为选自由Al、Cr、Mo、Ti、W、Zr及其组合所组成的组中的金属。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非水有机溶剂包括碳酸酯类溶剂、酯类溶剂、酮类溶剂、醇类溶剂、非质子溶剂、及其组合。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电解液包括含有碳酸亚乙酯类化合物和醚类化合物的添加剂。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相对于100重量份所述非水有机溶剂,所述添加剂包括1~7重量份的碳酸亚乙酯类化合物和0.01~5重量份的醚类化合物。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锂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碳酸亚乙酯类化合物用以下化学式2表示:
【化学式2】
其中R1和R2独立地选自由氢、卤素、氰基(-CN)、硝基(-NO2)和C1~C5氟代烷基所组成的组中,并且R1和R2中的至少一个选自由卤素、氰基(-CN)、硝基(-NO2)和C1~C5氟代烷基所组成的组中。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碳酸亚乙酯类化合物选自由氟代亚乙基碳酸酯、二氟代亚乙基碳酸酯、氯代亚乙基碳酸酯、二氯代亚乙基碳酸酯、溴代亚乙基碳酸酯、二溴代亚乙基碳酸酯、硝基亚乙基碳酸酯、氰基亚乙基碳酸酯及其组合所组成的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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