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菜青虫杀毒液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58679.1 | 申请日: | 2008-11-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558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30 |
发明(设计)人: | 王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旭 |
主分类号: | A01N63/02 | 分类号: | A01N63/02;A01N59/00;A01P7/00;A01P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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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50000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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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菜青虫 杀毒 | ||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农药,是一种除虫液剂。
背景技术目前所使用的农作物除虫剂,特别是针对菜青虫病害的农药,是由有机化合物配制而成,如甲胺磷、氧化乐果等,这类除虫剂是利用其含有的毒性,对害虫进行毒杀,由于有毒性残留,而对农作物造成污染,另外由于病虫害在长期对抗某种农药后会产生抗药性,除虫效果会逐渐变差,需要升级用更大药性的农药,这样使农业生产成本提高。
发明内容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针对上述病害的无毒性生物制剂。本发明的方案是:采用硫酸锌、硫酸锌、酿造醋、糖、水混合,经发酵而成,其各组分重量比为:硫酸锌100份、硫酸锌80份、酿造醋50份、糖20份、水300份。本发明的优点在于:除虫剂中不含对人体具有毒性的成份,因此避免了对农作物的污染,另外由于是由大蒜及辣椒等农产品制成,因而取料丰富,成本低廉。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是这样实现发明目的的:硫酸锌100份、硫酸锌80份、酿造醋50份、糖20份、水300份以上混合物置于20℃一30℃环境中密封培养、发酵,时间为5天,此次发酵是置于大容器中的初步发酵。第二次发酵时,将初步发酵后的产物装入小瓶中,密封发酵5一9天后第一次排气,再经5天第二次排气,第二次排气后再经5天第三次排气,每次排气后立即密封,在整个发酵过程均在暗光线环境中进行。初步发酵为了保证其效果,发酵物在50公斤以上的大容器中进行,以达到其所需的发酵温度。本发明使用时与适量水调配,在有炭疽病、叶斑病的病毒性感染作物菜青虫害作物上喷施后,能有效杀死病毒及害虫,杀灭率在80%以上,保证了农作物正常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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