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延命草素亮肤霜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59363.4 | 申请日: | 2008-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568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30 |
发明(设计)人: | 王若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若松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K8/92;A61Q19/00;A61Q19/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011 山东省济南市历***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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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延命草素亮肤霜 | ||
1.一种延命草素亮肤霜,其特征在于,每份亮肤霜组分的配比可以为:延命草素0.05%、3-琥珀酰氧甘草次酸二钠0.10%、角鲨烷12.0%、肉豆蔻酸辛基十二烷酯10.0%、微晶蜡5.0%、山嵛醇4.0%、亲脂甘油单硬脂酸酯3.0%、聚氧乙烯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2.0%、1,3-丁二醇12.0%、对羟基苯甲酸甲酯0.2%、香精0.6%、余量为精制水。
2.一种延命草素亮肤霜,其特征在于,每份亮肤霜组分的配比可以为:延命草素0.01%、3-琥珀酰氧甘草次酸二钠0.05%、角鲨烷10.0%、肉豆蔻酸辛基十二烷酯8.0%、微晶蜡4.0%、山嵛醇3.0%、亲脂甘油单硬脂酸酯2.5%、聚氧乙烯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1.5%、1,3-丁二醇10.0%、对羟基苯甲酸甲酯0.1%、香精0.3%、余量为精制水。
3.如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一种延命草素亮肤霜,其特征在于,本亮肤霜不与含有乙醇成分的化妆水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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