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棒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63095.3 | 申请日: | 2008-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3553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20 |
发明(设计)人: | 宋瑞银;冯淑鸯;彭志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
主分类号: | F21L13/08 | 分类号: | F21L13/08;F21V23/00;F21V23/04;H05B37/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甬致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鸿飞 |
地址: | 315100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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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 ||
1、一种发光棒,它包括发光部分和能源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能源部分包括能源部分本体(1)、永磁体(2)、线圈(3)、套管(4)和弹性件(5);所述线圈(3)围绕在套管(4)的外表面上;所述永磁体(2)与套管(4)的内表面滑配合;所述弹性件(5)分别与永磁体(2)和能源部分本体(1)固定连接;所述套管(4)固定在能源部分本体(1)上;所述能源部分本体(1)与发光部分相连接;所述线圈(3)与发光部分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棒,其特征在于:所述能源部分还包括开关(6);所述线圈(3)、开关(6)、发光部分串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棒,其特征在于:所述能源部分还包括桥式整流电路(7);所述桥式整流电路(7)分别与线圈(3)、开关(6)和发光部分电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棒,其特征在于:所述能源部分还包括大容量的电容(8)和二极管(9);所述电容(8)与二极管(9)串联后再与桥式整流电路(7)并联。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棒,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部分由灯座(11)和LED灯(12)组成,该LED灯(12)与灯座(11)固定连接;所述能源部分本体(1)与发光部分相连接是指所述能源部分本体(1)与灯座(11)可拆式连接;所述线圈(3)与发光部分电连接是指所述线圈(3)与LED灯(12)电连接;所述线圈(3)、开关(6)、发光部分串联是指所述线圈(3)、开关(6)、LED灯(12)串联;所述桥式整流电路(7)分别与线圈(3)、开关(6)和发光部分电连接是指所述桥式整流电路(7)分别与线圈(3)、开关(6)和LED灯(12)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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