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方法、基站以及无线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0810170077.8 | 申请日: | 2008-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207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9 |
发明(设计)人: | 后藤喜和;花木明人;林贵裕;川本润一郎;高木由纪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NTT都科摩 |
主分类号: | H04W52/26 | 分类号: | H04W52/26;H04W72/04;H04W88/02;H04W88/08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香兰 |
地址: | 日本国東京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通信 系统 方法 基站 以及 无线 终端 | ||
1.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在该无线通信系统中,无线终端通过增强专用物理数据信道向基站发送上行用户数据,根据所述增强专用物理数据信道的发送功率与专用物理控制信道的发送功率的比来决定所述上行用户数据的传输速度,该无线通信系统的特征在于,
所述无线终端具有终端侧发送部,该终端侧发送部向所述基站发送至少包含发送功率比的上行调度信息,所述发送功率比是对本终端允许的最大发送功率与所述专用物理控制信道的发送功率的比,
所述基站具有:
判断部,判断包含在所述上行调度信息中的所述发送功率比是否小于第一阈值;以及
基站侧发送部,当所述发送功率比小于第一阈值时,向所述无线终端发送用于指示减小分配给所述无线终端的所述传输速度的传输速度减小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站还具有控制部,该控制部参照所述上行调度信息来控制分配给所述无线终端的所述传输速度;
所述判断部判断作为从旧发送功率比减去新发送功率比的差的功率比差是否超过第二阈值;
所述旧发送功率比是在控制分配给所述无线终端的所述传输速度时参照的所述上行调度信息中所包含的所述发送功率比;
所述新发送功率比是从所述无线终端新接收到的所述上行调度信息中所包含的所述发送功率比;
当所述功率比差超过所述第二阈值时,所述基站侧发送部向所述无线终端发送所述传输速度减小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终端侧发送部向所述基站发送表示从所述基站接收到的下行信号的接收质量的接收质量值;
所述判断部判断所述接收质量值是否小于第三阈值;
当所述发送功率比小于所述第一阈值、所述接收质量值小于所述第三阈值时,所述基站侧发送部向所述无线终端发送所述传输速度减小数据。
4.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在该无线通信系统中,无线终端通过增强专用物理数据信道向基站发送上行用户数据,根据所述增强专用物理数据信道的发送功率与专用物理控制信道的发送功率的比来决定所述上行用户数据的传输速度,该无线通信系统的特征在于,
所述无线终端具有终端侧发送部,该终端侧发送部向所述基站发送至少包含发送功率比的上行调度信息,所述发送功率比是对本终端允许的最大发送功率与所述专用物理控制信道的发送功率的比,
所述基站具有:
控制部,参照所述上行调度信息来控制分配给所述无线终端的所述传输速度;
判断部,判断作为从旧发送功率比减去新发送功率比的差的功率比差是否超过第二阈值;以及
基站侧发送部,当所述功率比差超过所述第二阈值时,向所述无线终端发送用于指示减小分配给所述无线终端的所述传输速度的传输速度减小数据,
所述旧发送功率比是在控制分配给所述无线终端的所述传输速度时参照的所述上行调度信息中所包含的所述发送功率比,
所述新发送功率比是从所述无线终端新接收到的所述上行调度信息中所包含的所述发送功率比。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终端侧发送部向所述基站发送表示从所述基站接收到的下行信号的接收质量的接收质量值;
所述判断部判断所述接收质量值是否小于第三阈值;
当所述功率比差超过所述第二阈值、所述接收质量值小于所述第三阈值时,所述基站侧发送部向所述无线终端发送所述传输速度减小数据。
6.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在该无线通信方法中,无线终端通过增强专用物理数据信道向基站发送上行用户数据,根据所述增强专用物理数据信道的发送功率与专用物理控制信道的发送功率的比来决定所述上行用户数据的传输速度,该无线通信方法的特征在于,
包括如下步骤:
所述无线终端向所述基站发送至少包含发送功率比的上行调度信息的步骤,所述发送功率比是对本终端允许的最大发送功率与所述专用物理控制信道的发送功率的比;
所述基站判断包含在所述上行调度信息中的所述发送功率比是否小于第一阈值的步骤;以及
当所述发送功率比小于第一阈值时,所述基站向所述无线终端发送用于指示减小分配给所述无线终端的所述传输速度的传输速度减小数据的步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NTT都科摩,未经株式会社NTT都科摩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170077.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制剂
- 下一篇:具有延伸装置的可携式居家生理检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