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标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76915.2 | 申请日: | 2008-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0413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08 |
发明(设计)人: | 大门末吉;成濑常秀;铃木幸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田村制作所;莱特浩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3/04 | 分类号: | G09F13/04;F21V13/00;F21V8/00;F21V5/08;F21V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 昕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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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标示 装置 | ||
1.一种发光标示装置,
其包括具有标示面的标示部件,在上述标示部件的背面设置导光部件,在上述导光部件的侧缘部附近设置光源,从上述导光部件的侧缘部导入上述光源的光,使上述标示部件发光,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导光部件的背面,涂敷使来自上述光源的光散射的光散射层;
与上述光散射层面对,设置反射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光散射层为:
形成包括丙烯酸树脂、硝化纤维素和醇酸树脂的混合物、聚碳酸酯、聚氨酯树脂、聚酯树脂、环氧树脂、有机硅树脂或氯乙烯树脂的粘接剂层,
在上述粘接剂层中,均匀地分散且填充包括二氧化硅、玻璃、氧化铝、氧化钛中的至少一种的无机物,或由包括聚丙烯、聚乙烯、聚碳酸酯、聚酯、丙烯酸树脂、有机硅树脂中的至少一种的有机物形成的微粒粉末的填料而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光散射层包括2.5~4重量份的上述填料。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光散射层的厚度在5~20μm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光源采用白炽电灯泡、荧光灯、阴极管、超高压水银灯、卤素灯泡和LED中的至少一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反射部件包括填充有氧化钛微粉或细微的气泡的聚酯树脂、聚碳酸酯、丙烯酸树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反射部件涂敷以氧化钛为主成分为白色涂料。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导光部件和上述标示部件之间,设置使来自上述光源的光扩散的光扩散部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光扩散部件包括在内部填充了或涂敷了扩散剂的丙烯酸树脂、聚碳酸酯树脂、聚酯树脂、有机硅树脂、聚丙烯树脂、玻璃、二氧化硅或氧化铝。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标示部件包括透明部件和夹持于该透明部件和上述导光部件之间的标示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标示部件在透明部件上,通过雕刻或打点形成标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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