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终端跟踪的方法、基站及通信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10182762.2 | 申请日: | 2008-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3725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20 |
发明(设计)人: | 张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24/04 | 分类号: | H04W24/04;H04W8/16;H04W88/1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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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终端 跟踪 方法 基站 通信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终端跟踪的方法、基站及通信系统。
背景技术
扁平化的网络结构去掉了中间层的集中代理维护模块,组网简单,成为下一代无线网络的发展趋势。在扁平化的网络结构中,网元管理系统(EMS,Element Management System)直接对基站(BS,Base Station)进行集中管理。
现有技术中,需对某终端进行网络跟踪时,在该终端入网的基站和移动时进入的基站都开启针对该终端的跟踪任务,实现全网跟踪。
在对现有技术的研究和实践过程中,本发明的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存在以下问题:
多个基站同时开启跟踪任务,网元管理系统需管理的针对同一个终端的跟踪任务过多,造成网元管理系统的负担;并且,终端移动时进入的基站需负担在跟踪任务中与网元管理系统交互的开销。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终端跟踪的方法、基站及通信系统,使得可以只在一个基站上建立该终端的跟踪任务,就能实现在网络中对该终端进行跟踪,节约系统资源。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提供的实施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终端跟踪的方法:第一基站接收来自网元管理系统的开启跟踪命令,为终端建立跟踪任务并向所述网元管理系统上报跟踪任务信息;
若所述终端移动到第二基站,第一基站将所述终端的需追踪的跟踪项目信息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
第一基站接收来自所述第二基站的该终端的新跟踪任务信息;
第一基站将所述新跟踪任务信息上报给所述网元管理系统。
一种基站,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网元管理系统的开启跟踪命令;
任务处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接收单元接收开启跟踪命令为终端建立跟踪任务,根据所述跟踪任务对终端进行跟踪以获取跟踪任务信息;还用于若终端移动到第二基站,则将所述终端需追踪的跟踪项目信息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并接收来自所述第二基站的该终端的新跟踪任务信息;
上报单元,用于将所述任务处理单元所跟踪获取的跟踪任务信息或接收到的来自所述第二基站的该终端的新跟踪任务信息上报给所述网元管理系统。
一种基站,包括:接收跟踪项目信息单元,用于接收终端入网的基站发送的终端需追踪的跟踪项目信息;
跟踪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接收跟踪项目信息单元接收的终端需追踪的跟踪项目信息,对终端进行跟踪并生成所述终端新的跟踪任务信息;
发送单元,用于向终端入网的基站发送所述跟踪单元生成的终端新的跟踪任务信息。
一种通信系统,该系统包括第一基站,所述第一基站以可通信方式同网元管理系统和第二基站相连,其中:
所述第一基站,用于接收来自所述网元管理系统的开启跟踪命令,为终端建立跟踪任务并向所述网元管理系统上报跟踪任务信息;若该终端移动到第二基站,则将该终端的需追踪的跟踪项目信息发送给所述第二基站,接收并向网元管理系统上报来自所述第二基站的该终端的新跟踪任务信息。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实施例只在一个基站上建立该终端的跟踪任务,在终端移动到第二基站时,将该终端的需追踪的跟踪项目信息发送到所述第二基站,并将接收的第二基站发送的该终端的新跟踪任务信息上报,使得只在一个基站上建立该终端的跟踪任务实现在网络中对该终端的跟踪,减少网元管理系统和基站的开销,节约系统资源。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 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二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三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扁平化网络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基站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另一基站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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