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系统、接收装置和接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810184631.8 | 申请日: | 2008-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5950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7 |
发明(设计)人: | 菊池秀和;小松祯浩;濑上雅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L7/033 | 分类号: | H04L7/033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 渤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系统 接收 装置 方法 | ||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发明包含与2007年12月11日提交给日本特许厅的日本专利 申请JP 2007-319326有关的主题,通过引用而将其全部并入本文中。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诸如高清多媒体接口(HDMI)的通信接口 的通信系统及相关的电子装置和接收方法,该通信接口能够在一个方 向上发送例如非压缩图像的象素数据。
背景技术
HDMI的“高清多媒体接口规范版本1.3a”规范已经在HDMI LLC(http://www.HDMI.org/)发布。在HDMI标准中,发射器设备 被称为源端设备,接收器设备被称为接收端(sink)设备。
HDMI源端和HDMI接收端具有与包括多根信号线的HDMI线 连接的HDMI连接器。HDMI连接器是用于使用数字信号发射图像数 据和音频数据的连接器。
在HDMI规范中,关于HDMI定义了用于将象素数据和音频数 据从HDMI源端高速发送到HDMI接收端的最小跳变差分信令 (TMDS)以及用于在一个方向上执行HDMI源端和HDMI接收端 之间的双向通信的消费电子控制(CEC)线,等等。
如上所述,在HDMI中TMDS用于传输宽带的视频/音频复用信 号,并且由一对差分象素时钟和三对差分串行数据构成。
三对串行数据信号是通过压控振荡器(VCO)时钟实现同步的 信号,所述VCO时钟由发射器中的公共锁相环(PLL)生成。因此, 尽管三对串行数据信号由于传输线的延时差而具有相位差,但是它们 的相互相位关系基本上是固定的,而且基频和抖动成分匹配良好。
但是,仅象素时钟不是用PLL的VCO时钟同步的,并且输入 到PLL的参考时钟通常被直接输出。
因此,象素时钟具有不同于串行数据的抖动成分,并且数据的相 位和时钟持续动态波动。
在接收这样一组信号并且正确再现每个串行数据信号的接收器 中经常使用移相电路,该移相电路使用象素时钟作为参考时钟来调整 由PLL倍频电路生成的时钟的相位(见例如FUJITSU.53.1,p.47-53(01, 2002)[http://img.jp.fujitsu.com/downloads/jp/jmag/vol53-1/paper10. pdf])。该方法被称为时钟数据恢复(CDR)。
图1用框图示出FUJITSU.53.1,p.47-53(01,2002)中公开的电路。
图1的电路包括PLL 2,时钟移相器3-0、3-1和3-2,采样器4-0、 4-1和4-2,以及数字滤波器5-0、5-1和5-2。
输入的象素时钟信号IPCK由PLL 2进行倍乘,变成VCO时 钟VCK,其中PLL 2包括移相频率检测器(PFD)21、低通滤波器 (LPF)22、VCO 23以及分频器24。
VCO时钟VCK可以是一个单相时钟或保持特定相位差的一组 多相时钟。
VCO时钟VCK具有等于串行数据信号的比特率的频率。然而, VCO时钟VCK具有输入的象素时钟信号IPCK所具备的抖动成分以 及由PLL 2的抖动特性确定的、与串行数据信号具备的抖动不同的抖 动。
因此,VCO时钟VCK和串行数据信号之间的相位差持续波动。 如果直接将VCO时钟VCK提供给采样器4-0到4-2,则采样器不可 能稳定地接收正确的数据。
因此,在VCO23和采样器4-0到4-2之间提供时钟移相器3-0 到3-2,从而生成移相时钟SCK0、SCK1和SCK2,利用这些移相时 钟SCK0、SCK1和SCK2,采样器4-0到4-2可以稳定地接收串行数 据。
时钟移相器3-0到3-2的相位改变量可在几个水平上变化。该改 变量由反馈控制来确定,该反馈控制是通过对关于由采样器4-0到4-2 检测的移相时钟SCK和串行数据之间的相位关系的信息执行滤波操 作而获得的,所述滤波操作主要是积分运算。
日本专利No.3239543公开了一种用于获得关于移相时钟和串行 数据之间的相位关系的信息的方案。
发明内容
CDR的缺点是VCO时钟VCK和串行数据的相对相位高速改 变,即在它们具有高频的相对抖动成分的情况下,移相时钟很难准确 地跟随串行数据的相位。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株式会社,未经索尼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184631.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