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顶部分的家用器具和带有家用器具与嵌入式家具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84942.4 | 申请日: | 2008-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211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9 |
发明(设计)人: | M·赫尔明格;J·卡斯帕舒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BSH博施及西门子家用器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6/06 | 分类号: | A47J36/06;A47B77/0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永波;梁冰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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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部分 家用 器具 嵌入式 家具 装置 | ||
1.一种具有壳体(2)的家用器具,所述壳体具有顶部分(6),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顶部分(6)上设有至少一个向上突出于所述顶部分(6)的顶面(12)延伸的倾覆防护件(11、1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至少局部地可沿着垂直方向变形,特别是可逆地变形。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的相对于所述顶部分(6)的顶面(12)的高度可调节。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在不变形的状态下超过所述顶部分(6)的顶面(12)延伸的高度小于7cm、特别是小于5cm。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为弯拱顶结构。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至少在可变形的区域中由塑料或弹性体构成。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至少局部为空心结构。
8.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是实心结构。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集成到所述顶部分(6)中。
10.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可逆地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顶部分(6)上。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沿着所述顶部分(6)的宽度方向观察设置在所述顶部分(6)的中间。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沿着所述顶部分(6)的深度方向观察设置在所述顶部分(6)的后半部中。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具有朝向家用器具(1)的背面(16)的斜向下的形状。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家用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家用器具(1)被安装到嵌入式家具(13)中的状态下,变形的倾覆防护件(11、11′)贴靠在所述嵌入式家具(13)的安装壁(15、22)上,由此形成防止倾覆。
15.一种具有嵌入式家具(13)和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家用器具(1)的装置,所述家用器具(1)可安装到所述嵌入式家具中,从而所述倾覆防护件(11、11′)贴靠在相邻于所述家用器具(1)的顶部分(6)设置的安装壁(15、2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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