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89825.7 | 申请日: | 2008-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421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发明(设计)人: | 徐梅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N43/70;A01P13/00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关寿 |
地址: | 313116***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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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除草 组合 | ||
1、一种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有效成分为吡嘧磺隆、扑草净和西草净。
2、如权利要求1所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吡嘧磺隆、扑草净和西草净质量分数范围为:
吡嘧磺隆 1~10%
扑草净 5~20%
西草净 5~20%。
3、如权利要求2所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吡嘧磺隆、扑草净和西草净质量分数范围为:
吡嘧磺隆 1~8%
扑草净 7~15%
西草净 5~18%。
4、如权利要求3所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吡嘧磺隆、扑草净和西草净质量分数范围为:
吡嘧磺隆 1~5%
扑草净 8~15%
西草净 7~18%。
5、如权利要求4所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吡嘧磺隆、扑草净和西草净质量分数范围为:
吡嘧磺隆 1~3%
扑草净 9~14%
西草净 8~15%。
6、如权利要求5所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吡嘧磺隆、扑草净和西草净质量分数范围为:
吡嘧磺隆 1.5~2.5%
扑草净 11~14%
西草净 11~14%。
7、如权利要求6所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吡嘧磺隆、扑草净和西草净质量分数范围为:
吡嘧磺隆 1.7~2.5%
扑草净 11.5~13.5%
西草净 11.5~13.5%。
8、如权利要求1~7之一所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质量分数范围为1~10%的分散剂、质量分数范围为1~10%的助悬剂、质量分数范围为0.2~5%的润湿剂,载体至100%。
9、如权利要求8所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质量分数范围为2~4%的分散剂、质量分数范围为2~4%的助悬剂、质量分数范围为1~2%的润湿剂,载体至100%。
10、一种防治有益植物作物中的有害植物生长的方法,包括使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用于作物植物或其所在地。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所述植物作物是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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